《咸宁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9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咸宁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环评管理中的咨询及决策参谋作用,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质量和效率,保障评估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建设应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的通知》要求,结合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及其他地市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兼顾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过程
在《办法》起草后,我局先后征求了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开展了合法性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经过多轮修改完善后,经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第8次局务会审议通过后,以咸环办〔2023〕5号文件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
1.出台目的
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加强对咸宁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的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及决策参谋作用。
2.目标任务
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质量和效率,保障审查活动的客观、公平、公正。
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咸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的申报、资格认定、管理使用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参加咸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相关评审、咨询、论证等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本办法所称专家库,是指生态环境部组建的全国联网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
◆咸宁市生态环境科技中心(以下简称科技中心)负责专家库专家的征集、资格初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专家入库和出库
1.入库专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独立、廉洁地履行职责;
②熟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等内容,掌握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
③在本专业、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行业的相关情况和最新动态;
④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相应等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正高级及以上资深权威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2.专家调整出库情形说明
(三)专家库的使用
1.专家抽取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或委托技术评估机构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会,根据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行业、专业、地域、区域、流域、专家人数等因素,结合项目类型及特点,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征得专家本人同意后确定。
2.专家回避
(四)附则
◆本办法由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试行期二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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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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