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2—2027年)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514/2023-15463 文 号 : 咸政函〔2022〕24号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人民政府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2—2027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10月2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2—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
(2022—2027年)
目录
前言………………………………………………………………4
第一章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5
第一节 建设基础……………………………………………5
第二节 存在问题……………………………………………7
第三节 面临机遇……………………………………………8
第四节 主要挑战……………………………………………10
第二章规划总则………………………………………………11
第一节 指导思想……………………………………………11
第二节 规划原则……………………………………………12
第三节 规划范围……………………………………………13
第四节 规划时限……………………………………………13
第五节 规划目标……………………………………………13
第六节 建设指标……………………………………………14
第三章规划任务与措施………………………………………14
第一节 完善高效的生态制度体系…………………………15
第二节 提升稳定的生态安全体系…………………………23
第三节 构建良好的生态空间体系…………………………41
第四节 发展绿色的生态经济体系…………………………45
第五节 打造舒适的生态生活体系…………………………53
第六节 培育开放的生态文化体系…………………………63
第四章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71
第一节 工程内容与投资估算………………………………71
第二节 效益分析……………………………………………72
第五章保障措施………………………………………………74
第一节 法制机制……………………………………………74
第二节 组织保障……………………………………………75
第三节 能力保障……………………………………………75
第四节 资金保障……………………………………………76
第五节 科技保障……………………………………………76
附件………………………………………………………………78
咸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规划指标……………78
前 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探索生态文明建设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路径,生态环境部按照点面结合、多层次推进、东中西部有序布局的指导思想有序推进生态文明创建工作。通过开展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创建,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形式多样、鲜活生动、具有针对价值的参考和借鉴。
2015年,市委、市政府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2017年4月,《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5—2023年)》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通过持续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咸宁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明显提升。2020年,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授予咸宁市“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称号。
根据生态环境部2021年发布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市政府组织对《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5—2023年)》进行修编,形成了《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2—2027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指导咸宁市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本规划为开放性规划,应定期评估实施情况。
第一章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
第一节 建设基础
一、城市绿色发展定位明确
区位优势明显。咸宁为湖北省地级市,位于湖北省东南部,长江中游南岸,与湖南、江西接壤。素有“湖北南大门”之称,是武汉都市圈成员城市之一,是武汉都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三大城市群的中心地带,位居中部崛起的核心区域,地理区位优越,是中国中部交通枢纽。良好的交通区位优势,使得咸宁发展成为“两圈”建设的结合部、承接产业转移的桥头堡,成为湖北在中部率先崛起的重要增长极。
自然禀赋优良。咸宁市生态本底条件较好,属于幕阜山脉水源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是华中地区重要的生态功能屏障与绿色资源宝库,具有重要水源涵养与生态多样性保护功能。咸宁市拥有“两大山系”“五大湖泊”,属江汉平原向江南丘陵地区的过渡地带,总体为“六山一水两分田,一分土地为家园”。咸宁市陆生野生动物有30目460余种,包括两栖类、爬行类、鸟类、节肢类、兽类等,全市矿产资源较为丰富,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民间文化资源丰厚。城镇空间临水而居特征明显,全域国土开发强度约6.5%。
绿色理念坚定。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局性、战略性的大事来抓,有力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开展。出台了《咸宁市生态市(绿色崛起)建设考核办法》。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载体,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生态文明建设基础扎实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2021年,53个水质监测断面(点位)中ⅰ~ⅲ类断面比例为100%,12个国控监测断面(点位)达标率100%,无劣v类水体。全市8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空气质量优良率93.7%,pm10、pm2.5累计浓度均值为48μg/m3、29μg/m3,优于省定目标。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为100%。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77.72,生态环境质量为优。各类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和夜间等效声级基本能达到相应功能区划要求。
生态文明体制逐步健全。咸宁市在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适用于咸宁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文件,推动生态补偿落地实施。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细化实施。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基本完成。
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稳步推进。组织编制完成了《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5-2023年)》。2020年12月,咸宁市荣获“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称号。目前,咸宁市拥有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2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3个,省级及以上创建比率达83.3%;国家级生态村2个、省级生态乡镇66个、省级生态村530个,打造了41个省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和161个整治村,获评2个“湖北省森林城镇”、9个“湖北省绿色乡村”。
第二节 存在问题
一、生态环境质量与美丽咸宁目标尚有差距
近年来,虽然咸宁市生态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但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美丽中国“咸宁样板”目标尚有一定的差距。水生态环境方面,斧头湖、黄盖湖等重点湖泊水质尚不能稳定达标。总体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面临较大压力,斧头湖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不稳固。大气环境方面,臭氧污染存在一定超标风险,由于臭氧污染天气形成原因复杂,治理难度大,要在短期内大幅减少咸宁市臭氧污染天数存在较大难度。
二、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目前,咸宁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活方式绿色化等方面仍需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等指标与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河湖岸线保护率”“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等指标基础数据缺乏系统研究,没有长时间序列数据。同时,咸宁市区绿色生态空间质量不高,功能不强,生态资源向生态产品转化不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有待推进。
三、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仍需健全
“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全过程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有待完善。咸宁市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存在差距。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主要依靠“散乱污”专项整治和强化监督等手段,对标对表“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还存在一定差距。一些地方责任落实、压力传导不到位,环境基础设施投入机制不完善,城镇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能力有待提升。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处理能力相对薄弱,农村污水处理等滞后,城镇污水收集率有待提高。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长期性、持久性、艰巨性认识不足,缺乏系统谋划。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环境治理市场体系、环境治理信用体系有待全面建立健全。
第三节 面临机遇
一、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带来了政策红利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为长江保护修复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设立专章规定生态环境修复,作为长江保护的基本制度之一并配套相关规定,回应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的重要要求。咸宁是国家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长江中游城市群的中心区城市,依托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咸宁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将迎来更多的政策支持与财政倾斜。
二、武汉都市圈同城化发展战略提供重大机遇
随着武汉都市圈同城化发展战略的提出,作为武汉“1 8”都市圈重要成员、长江中游城市群重点城市,咸宁市生态修复处于重大战略机遇叠加期。咸宁作为湖北南大门、武汉后花园,生态环境具有明显优势,可打造武汉功能拓展重要承载区。以生态环境为依托,大力发展大旅游、大健康、大文化、大教育等生态型产业,拓宽生态优势与经济优势的转化通道,积极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变生态要素为生产要素。同时可推进武咸生态环境共治,探索武咸“长江大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斧头湖、梁子湖等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问题,共建两型社会建设引领区。
三、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根据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咸宁市将夯实公园城市生态本底,构建公园城市多元体系,提升公园城市文化品位,引导绿色生活,建设绿色城乡,加快绿色崛起,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统筹全市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修复。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目标与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目标相辅相成,均是为了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最终实现三生空间融合,推动全市高质量绿色发展服务。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的工作内容也是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的重要部分,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工作已为咸宁市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创建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四节 主要挑战
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支撑存在压力
咸宁市需要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兼顾生态文明的建设工作,目前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财政支撑存在一定的压力。咸宁市科技实力有待提高,高端创新资源要素相对紧缺,高精企业和专业技术人才较少,与各大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合作需要加强,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动能不够强劲,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科技支撑存在一定的压力。咸宁市生态环境质量处于持续改善状态,但仍有较大上升空间,部分指标需要进一步巩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环境质量提升工作存在一定压力。
二、特色产业发展存在短板
目前,社会价值观更趋多元化,环保政策压力较大,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求日益提升,经济社会与生态文明之间的协调发展需要进一步推进。咸宁目前特色产业门类较多,但都规模偏小,表现为“特而不大”;高附加值、高技术产业占比偏低,全省行业隐形冠军很少,表现为“特而不高”;各个区域之间发展特色产业缺乏联合,各个特色产业之间缺乏联系,表现为“特而不联”;特色产业的品牌知名度不高,导致产业竞争力不强,表现为“特而不响”。
三、城乡发展仍需进一步推进
进入新发展阶段,城乡发展不够依然是咸宁一个较大的实际问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产业化程度不高,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深入实施。城乡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仍存在地区差异,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还未实现均等配置,农村人口老龄化、部分村庄“空心化”问题可能加剧。咸宁区域差距也较大,在经济发展指标方面南三县与北三县相比无论是总量还是人均都相差较多,尤其是在工业发展方面差距非常明显。
第二章规划总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抓住长江经济带发展和武汉都市圈同城化发展历史机遇,以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为主线,加快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建设,把咸宁市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的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第二节 规划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牢把握咸宁市生态功能定位,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富民、绿色惠民的文明发展之路,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
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坚持全域统筹,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统筹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结合不同区域发展特色,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近期工作与实现长远发展目标紧密结合,科学制定规划发展目标和具体举措,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强与相邻地区联动,实现协同发展,合作共赢。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发挥咸宁市独特资源环境优势,明确生态空间的功能定位、目标任务和管控措施,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突出地方特色。有机融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生态文明观,兼容并蓄、不断创新,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使咸宁市发展成为一个独具特色的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及重大工程建设方面必须坚持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紧密结合的原则。调动各级政府和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到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整合各部门资源,激发市场活力,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风尚,引导全市积极投身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建设中来。
第三节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咸宁市全域,包括四县(嘉鱼县、崇阳县、通山县、通城县)一市(赤壁市)一区(咸安区)。
第四节 规划时限
基准年:2021年。
达标年:2023年。
规划期限:2022—2027年,分两个阶段:2022—2023年为创建达标期;2024—2027年为巩固提升期。
第五节 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3年,生态系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补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两个短板,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要求。
达标创建期(2022—2023年):形成较为合理的产业布局和空间开发布局,生态空间得到有效管控,生态修复进一步推进,以旅游休闲文化、高精尖技术产业为支柱的绿色产业加快发展。
巩固提升期(2024—2027年):到2027年,“两山”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鄂东南生态屏障进一步巩固。资源能源的节约利用持续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稳步推进,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稳居全省前列,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根本性改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第六节 建设指标
依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修订版)》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修订版)》有关要求,结合咸宁市实际,确定咸宁市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指标体系,包括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和生态文化六大体系,共36项考核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9项、参考性指标17项。目前36项指标中19项约束性指标均已达标,17项参考性指标中15项达标,共有2项未达标,未达标指标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2项。(具体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第三章规划任务与措施
第一节 完善高效的生态制度体系
一、健全源头预防制度
(一)完善生态文明综合考评机制。
完善咸宁市生态文明综合考评办法和指标体系,强化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导向,推动考评重点向绿色发展和生态建设等高质量发展指标转变。积极探索市县两级的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不断完善奖惩分明的工作激励机制,实施经济奖励和处罚,充分发挥考评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二)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度。
紧紧围绕《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以“绿色发展指标”为重点,重点强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的年度计划,分解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由市人民政府与相关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一把手抓、抓一把手”的组织保障体系,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程和任务的组织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和管理落实。
(三)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加快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工作,制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计划,有序推进,逐渐形成常态化的编制模式。同时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作为工具,进一步加快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登记系统和权责分明的产权体系,建设自然资源资产大数据平台,积极探索增加生态产品交易种类,健全市场交易机制,促进生态资源资产化、可量化、可营化,推动生态资产确权、生态产品交易。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为基础,探索建立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体系,开展量化评价和考核,充分发挥gep核算体系的“指挥棒”作用。
(四)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管制制度。
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坚持并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加强土地用途转用许可管理。实施能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等按照质量分级、梯级利用,严格节能评估审查、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制度,强化矿产开发准入管理。
(五)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继续推进多规合一,制定《咸宁市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细则》,对耕地、林地、草地、园地、河流、水库等各类生态空间实行用途管制,确保自然资源面积不减少。将开发强度指标分解到各县级行政区,作为约束性指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格控制城镇空间开发强度,着力促进存量空间的优化调整,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单位国土面积的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率。控制工矿建设空间和各类开发区用地比例,促进产城融合和低效建设用地的再开发。坚持农地农用,因地制宜、规范有序探索和推进土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建立覆盖全市范围的自然资源资产监管网络,明确基本农田、林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的边界。
(六)完善产业准入机制。
严格落实《咸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要求,强化“三线一单”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指导作用,以及对项目环境准入坚持强制约束作用。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制定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格执行对物耗能耗高的项目准入标准,有序推进产业节能降碳,加强新建产业项目的源头准入管理。严格落实省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根据环境容量逐步提高产业准入的环境标准。
(七)落实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
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着力强化环评与排污许可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环评与排污许可精细化管理能力。以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强化生态空间保护,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构建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全链条无缝对接预防体系。开展规划环评的跟踪、督察,对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或者规划开展年度评估评议及后期再评估。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二、完善过程控制制度
(一)完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建立手段完备、数据共享、实时高效、管控有力、多方协同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有效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合理控制空间开发强度,切实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
针对不同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状况,定期开展区域评估,实时监测重点区域动态,提高监测预警效率。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划分预警等级,分别实行对应的综合奖惩措施。
咸宁市水环境容量以及生态承载力尚有盈余,可研究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和发展权补偿机制,鼓励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发展,为构建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奠定坚实基础。
(二)完善多部门联动机制。
加强市委、市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促进各部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围绕重点任务措施,完善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建立起多部门参与的生态文明协同工作机制。党政军机关、学校、医院、文体科技类场馆等公共机构应率先落实相关环保举措,发挥好领导带动作用。加强生态环境与民政、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协同联动,在生态文明信息发布、环保问题曝光、生态文明知识宣传普及、环境违法行为舆论监督等方面履行好职责,共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地推进。
(三)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按照《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推进实施咸宁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对企业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将企业环境信用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相关部门对于不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实施联合奖惩,逐步建立起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
(四)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扩大政府环境信息主动公开范围,规范和畅通信息公开的渠道,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全面推进大气、水等环境信息、排污单位环境信息、监管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逐月公布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环境案件处理情况,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强化企业环境信息和数据公开的责任,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化制度,监督企业按照规定公开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信息。完善环境保护信息网站,设置专门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栏。
(五)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明确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原则与范围,规范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程序和方式,强化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有效性。搭建多样化的信息交流渠道和平台,以电视、网络、报刊、问卷、听证会、座谈会、走访等多种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作用,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动员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形成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新局面。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有序增强公众参与程度。建立社会舆情引导监督机制,健全环境舆论回应机制,加强对生态文明的舆论引导和公众监督。丰富生态环境公众监督形式,建立公众参与的环境后督察和后评估机制。
三、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及时妥善处理环境损害赔偿纠纷,依据环境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准确认定环境污染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保环境侵权受害人得到及时全面赔偿。继续完善咸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监督,全面开展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和费用赔偿工作,防止“只赔偿、不修复”或者“只修复、不赔偿”。
四、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一)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推进落实《咸宁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方案》,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合理考虑客观自然因素基础上,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以领导干部任期内辖区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为基础,通过审计,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情况,加强审计结果运用,依法界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完善生态环境监督问责机制。
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通过权责清单等方式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的环境保护工作体系,提高环境监管体系的可问责性。及时开展督查,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对突破生态保护红线、挤占生态空间等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督办不到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落实《咸宁市实施<党政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建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构建后果严惩的评价、考核制度体系。
五、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制度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和管理制度。理顺管理机制,破解生态系统“破碎化”管理问题,探索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修复和综合管理,提高生态系统管理绩效。将所有生态系统类型和要素,纳入生态管理体系,按照生态格局安全和生态服务功能最优的原则,统筹设计区域生态保护格局。积极构建从“山顶”到“平原”生态管理体系,从水源涵养、生态服务功能维护、城乡环境污染治理、岸线保护等方面,统筹设计全市不同河段、不同生态系统类型和功能区的环境功能、生态保护策略以及全市生态环境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机制。结合咸宁市实际,加快制定环境风险联防联控制度。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损害赔偿恢复机制,将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作为地方政府的重要任务,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六、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提升现有产业污染治理水平。
坚持标准引领,完善落后产能淘汰机制。充分发挥标准在污染整治中的强制性作用、在结构调整中的先导性功能,用更严格的环保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强化环境标准引领技术升级,重点加强超低排放改造、绿色品牌创建、环境友好产品创建、清洁生产源头管控,促进重污染行业、特色行业的整体提升,提高企业的污染治理水平。
(二)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积极探索市场化、差别化的生态补偿模式。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污总量初始权有偿分配和排污权交易等制度,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 第三方治理”等机制。探索以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江河水量分配方案为依据,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充分考虑水资源的特殊性,研究水资源使用权物权登记途径和方式。完善水资源监管制度,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推广林业碳汇经验,推进碳汇造林和碳减排指标有偿使用交易。积极参与全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三)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与治理模式。
积极争取国家、省提供的资金支持,发挥政府引导带动作用,积极探索生态环保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设立生态文明建设基金,以动员更多企业和民间力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事业。积极创新完善各类环保投融资方式,鼓励和吸引国内外民间资本投资生态保护,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环保市场,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道治理、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等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治理方式,重点在政府环保公共服务等领域引入第三方公司进行集中式、专业化治理和运行。
第二节 提升稳定的生态安全体系
一、深化“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一)统筹推进水资源保障。
推进水系连通工程。通过采取河道连通、清淤、生态护坡建设等措施,改善河流的连通性,增加生态水量补给,增强水体流动,促进水循环,提高河湖水位,实现区域水系的互联互通,增强水资源调配的机动性,优化水资源配置。
保障河湖生态水量。科学设置重点水域、河湖的生态水位、流量,逐步建立生态调度机制,建立生态可持续的调度方式,加强闸坝调控。在满足防洪调度运用方案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防洪安全、生态需水和农业用水,建立闸坝的防洪、灌溉、生态等综合调度机制,在枯水期对淦河、斧头湖湖泊进行生态补水,确保维持淦河生态流量、斧头湖生态水位,促进河湖生态环境改善。
(二)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
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进一步做好长江及陆水、金水主要支流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和排污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入河排污口水质逐步改善。根据排污口排查工作成果,结合水生态环境状况,优化排污口设置布局。建立市级和区县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持续实施流域综合整治工程。继续实施小流域综合整治,以巩固前期综合治理成效。开展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陆水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黄盖湖流域(赤壁市)水生态环境整治、西凉湖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横沟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嘉鱼县蜜泉湖流域、马鞍河、长港河、陆码河综合治理工程,以改善金水、陆水等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全面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持续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以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为核心,深化涉水行业环境管理。推进造纸、印染、涂料生产等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排查,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升级改造一批”的原则,对所有“散乱污”企业逐一整治。对水环境质量持续超标或者生态流量严重不足的重点管控断面、水域,可根据各地实际对排放水污染物的重点排污单位实行限产、限排;对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依法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持续加强工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减少氨氮、化学需氧量的水污染物的排放。
加强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加强工业区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工作,完善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出水水质情况,严禁偷排、漏排。实施潘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污水公共管网建设项目。咸安区凤凰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进行尾水水质深度净化处理。
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大力实施污水管网补短板工程,针对老城区管网破损、混接错接,实施老官埠桥镇官埠村片区雨污水管网工程、浮山片区雨污分流并截污纳管改造工程。持续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的污水管网建设,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加快对城区雨污合流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留、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浓度。对建成区排水管网进行排查、改造,对市政排水管网建设质量不达标的进行改造升级,加强排水管材市场监管力度,鼓励绿色材料的使用。新建污水管网应协调市政道路和其他功能性管网规划建设,实行雨污分流制。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实施污水处理厂差别化分区提标改造,科学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要保证能够正常运行,根据其受纳水体考核断面要求进一步确定是否需要制定更严格的排放标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90%。到2025年,咸宁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至70%或者较2021年提高10个百分点。
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强化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巩固提升滨湖港、大屋肖河、杨下河、浮山河黑臭水体治理成果,进一步加强日常管控,减少内源污染,努力实现长治久清。针对县级城市黑臭水体开展整治,及时向社会公开治理情况,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加强船舶废水排放监管。推进现有不达标船舶升级改造,400总吨以下小型船舶生活污水采取船上储存、交岸接收的方式处置。统筹推进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垃圾、化学品洗舱水等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的规划建设,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强化长江流域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排放行为。构建船舶污染处理处置智能化管理平台,推动实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联单电子化。
(三)积极推动水生态修复。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恢复河湖生机活力。积极推进“长江大保护”行动,完善长江岸线“留白”“留绿”和功能恢复。构建长江、斧头湖、陆水、金水、黄盖湖、西凉湖生态水网,实现河湖连通,着力增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统筹推进纳入保护名录的39个重点湖泊的系统治理。开展斧头湖、黄盖湖、西凉湖、富水水库、陆水水库、金水、陆水等流域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实施通山县厦铺河饮用水水源地上游生态修复、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修复等工程项目。
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提升入河(湖)水质。建设斧头湖、黄盖湖、西凉湖湖滨带生态缓冲带和生态保护带,提升入湖水质。实施黄盖湖、西凉湖、淦河、陆水流域水生态修复,逐步恢复流域生态系统完整性。逐步开展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项目,恢复小流域生态系统。
逐步修复斧头湖流域水生态系统。以自我恢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恢复斧头湖以水生植被为主的生态系统,进一步提升斧头湖水环境质量。以挺水植物菰、野莲,浮叶根生植物菱、荇菜,沉水植物狐尾藻、苦草、轮叶黑藻等本土物种为基础,提高斧头湖健康水生生态系统自我修复和恢复能力。对环境条件充分调查和评估的基础上,选择适当的人工辅助措施,加快水生植被系统恢复速率。
实施更严格的河湖管理和保护。形成左右岸相兼顾、干支流相衔接、上中下游相协调的更严格的河湖管理和保护格局。加强水生生态空间保护,严格控制河流、湖泊、湿地等区域的开发利用,对非法利用的土地进行清理,在保持原有重点江河湖库水面面积不减少的情况,持续推进湖泊、港渠水域、湖滨带和汇水区等区域的生态修复工作,完善人工湿地系统,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保护力度,增强水生生态修复效果。
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对湿地公园的保护,按照分区分级保护区域确立标界,设置保护标志牌,必要时设置隔离围网,分区域对湿地生物进行保护。持续加强对湿地公园水源、水质的保护,建立湿地水体污染防控管理机制,实施湿地水体污染防控重点工程,加大生活垃圾与污水排放、农业面源污染、散养家禽养殖业等污染现象的治理力度。对面临缺水、环境污染、生物资源过度利用的退化湿地进行生态治理,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四)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
完善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坚持开展水源地现状评估和风险评估,开展乡镇“千吨万人”和“百吨千人”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的排查和规范化建设工作。制定长期的运管机制,保证措施到位,减少人为或者自然损坏。完善水源地巡查机制,充分发挥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平台的作用。
积极推进城市备用水源建设。2027年底前,单一水源供水的县级以上城市及有条件的乡镇应建设至少1个具备安全供水能力的备用水源。
加强水源地风险及应急能力建设。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的污染源,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和风险源名录。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监测工作,加快水源地预警监控断面建设,开展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水华”预警监控。规范应急预案编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升应急装备水平,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完善居民聚集地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补齐短板。实施过程拦截,新建或者恢复水源地周边缓冲带。建设水生态涵养区,减少入河(湖、库)污染物负荷。实施末端治理,开展生态修复、构建水下森林,建设生态浮岛等,提升水体自净能力,确保水质安全。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以乡镇级及以下水源地为重点,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等风险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风险源进行排查。
大力推进城乡一体、联片联供供水。针对农村水源地存在点多、规模小的问题,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的合理安排、布局,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者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发展规模集中供水。
加快预防措施及设施建设。以沿江涉危涉重企业为重点,开展沿江环境风险企业排查,建立沿江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加快推进基于环境风险评估的应急预案修编,探索实现电子化备案。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加快推进饮用水源、跨界水体环境风险评估试点示范,推动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切实做好应急准备。按照“南阳实践”技术指南,2023年前,完成陆水河、淦河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
加快预警体系建设。依托“智慧长江”建设完善地下水水质监测自动站,加强对主要河流湖库、水源地等的环境风险预警。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等信息追踪与报警能力。提出流域重点断面在线监测设施建设任务,包括自动采样系统、监测系统、数据传输系统、信息管理系统、水污染预测预报模型系统等。
(五)健全水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完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推进新的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与现有监测站进行对接,每日定时对水质进行监测,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对重要水体新增水生态指标监测,包括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鱼类、水生植物及生物多样性指数、生物完整性指数等生态指标的监测、计算、评估等。
加强富营养化/水华监测。综合利用卫星遥感、自动在线和人工监测以及计算机模拟等技术,同时通过卫星遥感进行解译,进行“天地湖”一体化的数据监测及数值进行模拟,对湖泊流域的水质、气象和水文进行不间断监测和分析,构建河湖流域富营养化/水华的监测、监控与预警系统。
加快构建流域联防联控机制。针对黄盖湖、斧头湖等跨省市流域,推动跨界水体管理机制,实施联合监测,水质监测信息及时共享,提高流域监控预警能力,通过全流域齐抓共管,联防联控,实现流域水质提升。
二、坚持协同共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一)加强污染协同控制减排。
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开展o3形成机理和源解析工作。统筹考虑pm2.5和o3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抓好nox和vocs协同减排。建立精细化污染源排放清单,优先推行生产和使用环节低vocs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加大工业园区、钢铁、医药、涂料、印刷、汽修重点企业vocs治理力度。
(二)切实加强工业污染治理。
加强燃煤锅炉污染治理。提升燃煤锅炉污染治理水平。积极推进在用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建设。在用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新建燃煤锅炉必须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装置,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要求。
深化工业炉窑污染治理。建立工业炉窑环境管理清单,推动工业炉窑装备升级、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和无组织排放等污染治理。开展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加大涉工业炉窑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力度,结合“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等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必须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
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动钢铁企业对所有生产环节实施升级改造。推动水泥行业试点超低排放改造试点建设。实施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有序实施烟气脱硝提标改造,改造后排放氮氧化物浓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督导赤壁长城炭素制品有限公司大气提标改造项目,实现铝工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强化非金属矿采选行业粉尘治理。加快推进绿色矿区建设,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引领带动全市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争取到2027年底,大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比例不低于80%。贯彻“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原则,开展矿区生态恢复治理。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强化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污染治理设施完善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建立健全辖区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整治清单。重点推进建材、涂料等行业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强化水泥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者建设自动喷淋装置。
(三)持续推进vocs污染治理。
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建立vocs动态排放清单,针对钢铁、化工、建材、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将vocs纳入总量控制管理体系。实施vocs源头替代工程,通过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以及胶黏剂,逐步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提升治理设施废气收集率,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深化工业源vocs治理,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深化园区和集群综合整治,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等,加强资源共享。
(四)深化交通运输污染治理。
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气监管。推进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监管机制。逐步加强在用机动车尾气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逐步推广安装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与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加快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加强排放大数据分析应用,构建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
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强化入户监督抽测,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加大对高排放车辆监督抽测频次。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加强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加快推进老旧车辆淘汰报废,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对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港口、货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监督监测。督促企业对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整改,对超标排放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
加强船舶污染防治。推进长江干流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加大清洁能源船舶推广力度,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支持应用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加快淘汰老旧航运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航运船舶。推动船舶发动机升级或者尾气处理装置,加大上船燃油检测力度。
加强油气回收治理。依法依规督促年销售汽油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新建加油站应当同步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组织对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抽测,储油库抽测比例100%。
(五)深化大气污染面源治理。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和砂石料运输车监管执法,加强源头控制,落实运输车辆保洁措施,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建筑垃圾运输线路、工地周边道路、城乡接合部主要道路、工业园区货运车辆通行线路和城区重点通道作为扬尘防控重点区域,强化道路清扫和洒水降尘。
强化施工扬尘监管。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监督建设、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控制的对策措施,实现“六化”标准全覆盖。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工程渣土等,场内暂存的应采用遮盖等措施。指定重点扬尘污染源清单,被列入清单的单位应当安装扬尘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数据正常传输。
严格控制餐饮油烟污染。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全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新建公共机构食堂、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加强对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监管,全市建成区严禁露天炭火烧烤。依法查处餐饮油烟污染违法行为。
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加强全市域、重点时段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专项监督巡查,加大无人机巡查力度。进一步强化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主体责任,严肃追责、问责。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扶持力度,健全以“农户收储运主体和市场化利用主体相结合”为重点的秸秆收集贮运体系。扩大“五化”利用产业规模,建立稳固的多层扶持政策体系,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六)强化预警预报与联防联控。
强化大气自动监测监控能力。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落实自动监测要求。进一步深度解析臭氧污染成因和重污染天气、沙尘等污染形成过程,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加快开展全市气溶胶激光雷达扫描,连续监测大气气溶胶分布,及时发现锁定污染源,保证相关问题能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督办、通报、约谈等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形成防治合力。完善大气在线监管平台,完善重污染天气监管预警体系。完善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预警体系,加强区域内空气环境质量预报和与气象部门的会商机制,实现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针对污染等级制定合适的工厂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等应急措施。加强跨市区域大气监测协调合作,完善大气联防联控和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三、推进系统防治,保障土壤地下水安全利用
(一)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对土壤和地下水存在环境因子超标的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进行与土壤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无关的项目建设。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成果,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探索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在排污许可证中注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防渗漏改造,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和污染隐患排查。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督性监测。
防范新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建设项目,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加强对矿产开发利用企业环境监管,严防矿产开发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到2027年底,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应当全部载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至少完成1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问题整改,督促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的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建立多部门联动共管机制。研究制定针对性和适用性较强的土壤污染防治地方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逐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多部门共管体系。加强部门联动,开放信息共享,构建齐抓共管的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一套以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合力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稳步前行。
(二)提升土壤安全利用水平。
持续推进耕地分类管理。全面开展耕地土壤调查评估工作,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对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耕地,进行土壤风险评估,按照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动态调整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探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遥感监管。
优先保护清洁耕地。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选址确实无法避让的国防、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实施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因地制宜采取外源污染隔离、灌溉水净化、低积累品种筛选应用、水肥调控、土壤调理、替代种植等技术,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特别是对重度污染耕地,积极开展耕地休耕轮作试点,加大对结构调整的政策扶持力度,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要求。
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点排查。深化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利用。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名录地块管理,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按照土壤污染重点行业范围,全面筛查辖区所属相关企业,包含对在产企业的厂址和关停企业原址调查,定期更新重点关注地块名单。实时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录。
完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尝试在污染地块多、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大的地区,以无责任主体或者责任主体灭失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实施一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工程。
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强化受污染土壤修复过程的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督,防止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推广绿色修复,受污染土壤修复后资源化利用的,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
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各地梳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清单,结合土壤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及时补充、更新项目库。建立咸宁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项目优先上报湖北省项目库及国家项目库。
有序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重点工程。根据现有已掌握污染地块情况,鼓励对工业污染地块采用“环境修复 开发建设”模式,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探索污染土壤“修复工厂”模式,建设污染土壤修复处置中心。利用遥感卫星等手段,加强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管。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防范措施;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掌握修复工程进展情况,责任单位要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按照规定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和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开展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
逐步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查清基本信息、管理状况、水质状况等内容,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根据评估结果对地下水进行分区管理。组织开展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风险隐患调查评估,加强风险防范和整治。
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探索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加强化工等重点企业地下水污染物排放监管,严厉打击偷排乱排。推进工业集聚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到2027年,完成一批重点区域工业集聚区(以化工产业为主导)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作。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针对人为污染造成水质超标或者地下水考核不达标的国家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应当按照要求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改善)方案。
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巩固生态系统稳定
(一)开展重点物种调查和评估。
加快开展自然保护区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特有性或者指示性水生物种调查工作。推进生物物种资源的调查和评估,完善重点保护物种名录,强化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的国家一级、二级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结合年度秋冬季水鸟同步调查工作,掌握鸟类主要活动区及鸟类变化情况。
(二)健全“野生动植物保护观测网络”。
加强能力建设,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观测网络建立,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建设野生动植物监测节点。优先在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富水湖国家湿地公园等国家级和省级重点自然保护区建立监测节点,优化野生动物红外监测点位架设,部署信息化监测平台试点,健全监测信息共享。
(三)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
以富水湖国家湿地公园、沙坪镇鹭鸟森林公园等保护区为重点,加强日常巡查力度,严格落实巡护责任。开展古树名木保护行动,以区县为单位,调查统计古树名木,加强立碑保护,排查和修复受损古树。增强公众防范非法盗猎野生动物的意识,组织反盗猎的巡护力量,杜绝违法盗猎活动。实施造林项目、生态公益林补偿,开展“绿满鄂南”行动。
(四)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
多措并举,科学防控松材线虫。大力清除病死木,加强疫木管理和专项清理,及时处理带疫松木及其制品。阻断松材线虫传播,严格除治松褐天牛,有效杀灭松材线虫的自然传播媒介。在适宜地区清除松材线虫的寄主植物,改造寄宿环境。采取生物防治,投放花绒寄甲,以达到以虫治虫的目的。开展新兴生防菌剂飞防试验。在赤壁市、崇阳县、咸安区、嘉鱼县开展市内联防联治。联合湖南省临湘市两省毗邻地区开展两省联防联治行动。
第三节 构建良好的生态空间体系
一、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尊重自然山川的生态基底、延续湖河网水系格局,构建“一江—两山—三网—五湖—六片”的市域生态安全格局。以幕阜山、大幕山两大山脉,西凉湖、斧头湖、黄盖湖、大岩湖和密泉湖五大湖泊为核心生态源地,以陆水河、富水河和淦河水系为主要水系廊道网络,以自然山体林区及生态防护林、生态隔离带为绿色廊道,构建生态廊道网络,加强生态连通性。
二、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一)推进生态红线勘界定标。
明确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的通知》(环办生态〔2017〕48号)和《省环保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环发〔2017〕12号)要求,积极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地块。依据咸宁市生态功能、敏感评估和生态空间范围划定成果,实施生态分区管控,落实咸宁市生态红线管理要求。
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基础信息。做好管控区域内生物资源、土地利用、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等基础信息采集、统计工作,夯实动态监管基础。积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重点。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建设,全面掌握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生态系统构成、分布与动态变化,定期评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及时预警生态风险。
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省级的总体要求,形成一整套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体系,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加快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目标责任制度、巡查制度、现场核查制度和分析报告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执法监管,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相关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
探索生态红线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坚持综合协调,协同推进全市生态红线保护管控工作,建立生态保护红线所在地区和受益地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重点开展上下游跨区水生态横向补偿试点,明确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效果评估制度。探索补偿地与被补偿地之间绿色创新合作等多样化的间接型横向生态补偿。
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评价和绩效考核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评价,及时掌握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趋势。按照国家、省级相关要求,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二)落实主体功能区划。
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确定咸安区为城市化优先发展区,赤壁市为城市重点发展区,嘉鱼县为农产品主产区,通城县、通山县、崇阳县为重点生态功能区。在咸宁市范围内,以镇为单元,各县(市、区)中心城区、向阳湖镇、赵李桥镇、车埠镇等18个街镇定位趋向于城镇发展,双溪桥镇、中伙铺镇等26个街镇定位趋向于农业生产,大幕乡、官桥镇、青山镇等33个街镇定位趋向于生态保护。
(三)强化基本农田保护。
保质保量完成“十四五”期间省级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按照“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市区一体”等原则,进一步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共同责任,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持续推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
(四)框定城镇开发边界。
进一步推动多规合一,落实城镇开发边界面积划定成果,预留10%城镇建设规模指标。全面统筹各地各部门“十四五”空间发展需求,优先满足中心城区用地增长需求,适当预留重点镇产业发展、特色镇配套服务需求,合理分解建设用地指标,划分城镇集中建设区、弹性发展区、特别用途区。
(五)加强河湖岸线保护。
按照生态红线保护、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水系廊道网络建设等方面的目标,划定河湖岸线保护区。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和保护修复,加强沿江绿地连通,通过与绿道的联通,形成沿江生态廊道。开展河流和湖泊湿地自然岸线保护和恢复行动,对保护岸线内的违建一律拆除。加强(河)湖岸生产生活污水排放管控,开展滨河(湖)植被缓冲带建设,提升湿地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到2027年,河湖岸线保护率达到省定目标。
三、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
构建以自然保护区、森林自然公园和湿地自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对北部平原湖区生态涵养区、中部低山丘陵生态发展区、南部高山远山生态屏障区进行针对性保护,以黄盖湖湿地公园、西凉湖省级湿地公园为重点,恢复和提升北部平原湖区生态涵养区内以湿地公园为主的重要水源涵养功能。打造方山—雨山—大幕山—生态保护带,加快推进中部低山丘陵生态发展区内森林公园的林地保护、扩充和提质。以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药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提升南部高山远山生态屏障区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的生态屏障功能,确保自然保护地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到2027年,将林草覆盖率提升至60%。
第四节 发展绿色的生态经济体系
一、推进建设绿色工业体系
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根据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对在建、拟建、建成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开展评估检查,建立工作清单,明确处置意见,严禁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违规建设、运行。加强对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
加快传统产业升级。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延伸农业产业链,加快制造业技术升级,推动服务业向高端发展。全面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加快生产工艺改造、设备更新,搭建区域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推动钢铁、建材、机电、纺织、森工、食品饮料、电力能源等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做大做强绿色智能产业。积极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壮大产业规模,完善产业链条,推动产业集聚。依托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服务的发展,加快推动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步伐,壮大电子信息产业规模。打造华中电子信息基础材料基地和光电子信息产业配套基地,完善产业链条。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向园区集聚,打造全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新基地。支持发展先进复合材料与智能材料等战略性新材料产业,打造华中地区有影响力的新材料产业基地。推进“激光 智能制造”,做大应急交通装备制造。
二、加快建成生态农业体系
做优做强特色农业。围绕生态、优质、特色产品供给,发展“一村一品”“一县一业”,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地方主导产业。聚力打造桂花、茶叶、蔬菜、油茶、楠竹、水果、畜禽、中药材、水产等百亿产业,培育壮大中药材和特色水果产业,振兴发展桂花、苎麻、渔业等传统优势产业,积极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推进品种良种化、生产绿色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专业化、设施完备化,推进“三园两场”示范建设,力争创建一批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国家级地理标志示范样板,达到“县建万亩、镇建千亩、村建百亩”。
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壮大农产品加工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推进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发展。推动6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12个市级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培育一批集生产、加工、文创、旅游于一体的“第六产业”龙头企业,打造以茶叶加工、中药材深加工、油茶加工、蔬菜加工、竹木加工等为代表的超百亿元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融合发展示范园、强镇建设。引进和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增1—2家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推进农业食品加工业提档升级,培育一批产值突破10亿元的加工基地。
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积极推广节水技术、节能增效技术、绿色防控技术、生态种养技术、循环农业技术等节约型农业技术。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等施肥模式,集成应用全程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发展装备精良、专业高效的病虫害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大力建设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创建生态有机农业示范区。
大力发展生态养殖业。推进崇阳县100万头生猪产业链,加大通城县(两头乌)养殖板块建设,推动生猪产业绿色生态、健康安全发展。以湖区为重点,大力发展生态、高效、绿色、循环渔业,加大水产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力度,加快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发挥赤壁市、嘉鱼县等水产大县优势,大力推广稻虾共生、稻鳖共生、稻鱼(鳝、鳅)共生等稻田综合种养模式,实现粗放型常规养殖向集约化名优养殖转变。
三、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推动“互联网 农产品”“互联网 农家乐”发展。推动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提高企业供应链协同和商务协同水平,共建全国中医药电子交易平台。支持通城建设中部地区进出口商品贸易中心,将国际贸易与绿水青山等特色生态资源要素深度融合,向世界亮出“游美丽乡村、购世界品牌”新名片。
打造绿色流通行业。全力打造公铁水联运,促进多种物流运输方式的合理分工运行。推动构建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整合仓储、运输和配送信息,优化配送网络。按照节能环保标准,加快建设绿色仓储空间,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配送车辆使用节能环保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可多次利用的包装,加强对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
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完善多维度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发展林权、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绿色金融产品,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鼓励银行业通过“政策性银行 银团贷款”的模式,支持“综合交通廊道”项目建设。建立健全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充分发挥科技银行、科技保险及“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资金池”作用。
四、做大做强大健康产业
率先做强大健康产业。发挥生态优势,按照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健康理念,集中精力发展大健康产业,建设中国中部康养城,建立华中地区最大的护理专业教育基地,形成“医、药、养、健、游、护”康养产业集群。建设国家医养结合示范区,实施“养在咸宁”培育工程,推进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将咸宁全域打造成环境优良、设施优享、服务优质、便利自主的康乐型“养老公园”。打造国家康养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快医药、护理、康养专业发展,建立3—5家规模较大、康养设施齐全的康养人才实训基地。大力发展中医药产业,加快建设中药材种植基地,带动中药材产业数字化升级,支持通城县打造药姑山中药材品牌体系。
做大做强生态旅游产业。大力推进旅游全域化、集群化、标准化、信息化、品牌化、大众化,形成多点发力、多极带动、多元发展的旅游体系,持续做大做强旅游产业发展底盘,打造全国旅居康养旅游胜地。实施赵李桥茶旅综合体、江南桂谷等旅游项目(品牌)精品工程,实施旅游融合发展、旅游公共服务提升、旅游消费提升、旅游宣传营销推广工程。
五、稳步实现“双碳目标”
落实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完成碳达峰行动方案,把碳达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确保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进一步优化能耗双控政策,强化能耗强度约束,增加能耗总量弹性。推动电力、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达峰目标,与全省同步实现碳达峰。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减排创新行动。
推进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强化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协同控制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协同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促进钢铁、火电、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控制,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推动开展碳达峰和城市质量达标试点示范。
探索完善碳汇交易机制。探索碳市场管理制度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推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建设。依托“国家森林城市”优势,探索完善森林碳汇交易机制,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生态补偿。鼓励企业实行“碳中和”政策,投资碳清除,用于森林和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加强公众碳汇服务意识宣传,让公众积极参与到碳交易中,主动实现减排。
建设“低碳绿色”试点园区。对现有工业园区、开发区进行绿色升级改造,通过风电、光伏的多能互补,借助智能微网、能源互联网等技术实现园区碳减排。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城镇、园区、社区、校园及商业场所,组织开展“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
开展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减排。升级能源、建材、工业领域工艺技术,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推动有条件的行业开展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减少电力净调入蕴含的二氧化碳排放。打造绿色低碳交通网络,贯彻落实营运车辆和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的低碳比例。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和推广,提高新生产汽车二氧化碳排放限额要求。
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重点关注与极端气候事件和灾害相关的农业、水资源、生态安全风险升级等问题,探索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建设管理模式。针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完善建筑设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利、交通、能源设施适应能力。构建气候大数据、风险预警、应急管理等平台,提升风险实时动态研判能力。
六、继续加强节能减排
着力推动能源结构优化。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落实千万千瓦新能源基地建设工作。继续扎实推进咸宁核电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早获国家核准并启动建设。积极引进氢能、风光水储互补、高效储能等新能源技术,推动幕阜山区培育发展水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等项目建设。嘉鱼县、赤壁市沿江地区培育发展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建设油气储存设施,形成沿幕阜山、临江两大清洁能源发展带,建设一批智能电网、微电网、分布式能源、新型储能、制氢加氢、燃料电池系统等基础设施,提升燃煤机组发电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推动源网荷储协同互动。大力开展综合能源服务,在打造咸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热电联产示范基地基础上,鼓励嘉鱼县经济开发区、赤壁市工业园区、通城县工业园区、崇阳经济开发区和通山县工业园区试点集中供热改造,打造全市六大热电联产或者分布式能源基地。在有条件的地区,支持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
七、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强化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坚持尊重自然、协调发展,以水定需、因水制宜、量水而行,结合咸宁市近几年实际用水量,参照用水定额和节水标准,严格核定计划用水指标,到2027年,控制年用水总量在16.38亿立方米以内,全市万元gdp用水量较2021年下降16%。
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推行中水回用或者城市再生水利用,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如新建用水企业、工业园区等必须做好中水回用建设规划。对工业用水、绿化用水等非生活用水,应引入中水,逐步完善、拓展中水的应用范围。
完善居民生活用水方式。加快改造、扩建老旧供水管网,推进公共供水管网独立分区计量管理,减少输水管网的输水损失,建立管网漏损智能化平台系统,以减少和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淘汰高耗水的器具,推荐在公共厕所推广红外感应、延时冲水装置。推进高效节水器具换装,以老旧小区、农村地区等为重点对象,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鼓励居民群众安装节水器具,推动节水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节水技术指导、示范培训,提高居民群众的节水意识,完善节水社会化服务体系。
八、深入发展循环经济
推动资源循环利用。积极推行绿色制造,做强节能环保装备产业。以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等利用为重点,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采用“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流动方式,延伸产业链条,打造循环产业集群。积极支持企业建立副产品互换体系,延伸资源加工链条。提升钢渣尾渣、粉煤灰、炉渣、大理石废料等大宗固废的综合利用能力和利用规模。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统筹规划园区空间布局,促进企业间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持续实施咸宁高新区、赤壁市、崇阳县、嘉鱼县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方案。重点围绕节能降耗、质量提升、安全生产等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实现绿色清洁生产。到2027年,全市建成15家国家级绿色工厂。
第五节 打造舒适的生态生活体系
一、打造宁静城市环境
加强社会噪声防治。完善噪声监测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重点噪声污染源应安装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将监测数据作为执法监管依据。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控制,强化对主要生活噪声源的管理。
强化工业噪声防治。工业园区与生活区之间应修建绿化隔音带,新建工业企业应尽量远离噪声敏感点,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音或者消音处理,对厂界噪声不达标的工业企业依法责令整改。
强化交通噪声防治。调整和优化城区交通运输格局,避免交通噪声对敏感区的影响,选用降噪技术和降噪材料对城镇路面进行改造。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防治。将噪声控制贯穿到建筑工程项目的全过程,严格限制建筑机械的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违法施工,使噪声控制成为绿色建筑建设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打造洁净城市环境
推进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处理利用。鼓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改造,从源头上减少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钢铁生产产生的钢渣尾渣、炉渣,开采大理石产生的废料,电力行业产生的粉煤灰、炉渣等可通过建筑行业进行资源化利用。鼓励建设规范的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场所,提升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处理能力,持续提升处理处置率。
统筹推进农业固体废物治理。积极探索构建“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和集中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置体系,提高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和处置水平。试点推广农村有机废弃物的新型生化处理设备和技术,努力实现农村有机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做到有机废弃物不出村,就地实现消纳,变废为宝。
加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能力。普遍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以垃圾分类为抓手,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离。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针对不同类别垃圾,完善回收网点布局,建立健全相匹配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网络,加强与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完善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推进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加快生物质能源回收利用工作,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填埋气体发电的能源利用效率。
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和资源化利用模式。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强化建筑垃圾管理,督促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企业要依法处置建筑垃圾,严禁违规倾倒或者堆积。
加强危险废物妥善处理。加快推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和处置利用设施建设,积极鼓励跨县(市)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补齐县级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短板。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切实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指导和日常监管,督导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日常环境监管执法及“双随机”检查等进行核查,督促企业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在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各个环节环境安全规范。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到2027年,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加强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实施湖北省(咸宁)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建设项目,督促医疗卫生单位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建立全封闭的分类收集、安全暂存系统,并适当增加医疗废物运输、处理机构的数量和处理能力。加快推动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处置利用设施建设,鼓励跨县(市)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补齐县级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短板。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按期回收。形成充足的应急储备能力,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率100%。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按照“禁限一批、替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
三、推进城市公园建设
打造两条绿道示范线。依托十六潭路(银泉大道—长安大道)绿道示范段为起点,连接咸宁东站、南站、十六潭公园、茶博览馆、龙潭河湿地公园、香泉映月景区及潜山国家森林公园,打造“轻轨绿道示范线”;依托西环线连通王山寨山、孝子山、双龙山打造南部“森林绿道示范线”。
打造两条绿道滨水线。沿淦河、龙潭河滨水线。对滨水沿线的泉都公园、月亮湾公园、淦河公园等进行道路断面改造,通过完善西环线西侧绿道,建设串通西环线东侧绿道及淦河永安段的绿道建设,形成连接温泉、永安两个城区30km长的沿淦河“绿道滨水线”;沿环大洲湖湿地、斧头湖湿地、西凉湖湿地、梓山湖湿地等北部湿地绿道滨水体验线。
打造城乡绿道链接线。对接“一中心四组团”的通江大道、嫦娥大道、太乙大道、东外环、泉都大道、梓山湖大道、桂乡大道、官埠大道,通过对沿线山体、水体、果园、茶园、农田保护区、大型农家乐的融合连接,通过对人行道的调整,增设自行车绿道及标识系统和驿站等服务设施,形成连接中心城区和各组团的中心城区绿道外环线。
打造全域绿道旅游线。结合城市旅游通道景观建设,通过对107国道田园风光带、马柏路十里桂花林带、太乙大道和金桂湖大道自然山水林带的建设与保护,充分运用“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隔离、片林栽植及缀花草坪”等技术手段,在搞好绿化景观保护和景观建设的基础上,修建慢道设施,完善绿道标识和绿道服务设施,实现覆盖旅游景点之间的绿道网络。
做靓城市五条精品绿道线。赤壁市以陆水河两岸聚观带为依托,建设“滨水绿道示范线”和通往三国赤壁古战场的三国文化游游绿道示范线;嘉鱼县依托三湖连江风景区和牛头山风景区并串联二乔公园、三湖温泉,形成“滨水—森林旅游绿道示范线”;通山县依托入城景观大道建设并结合隐水洞风景区和九宫山风景区,打造“旅游绿道示范线”;通城县依托正在建设的两河四岸景观,打造独具地方特色的“滨水绿道示范线”;崇阳县依托政府广场、大集山公园、大集山国家健康步道,修建自行车越野赛道,完善现有的健康步道及相关配套设施,建成全省首条环大集山自行车越野赛道和登山赛道,并建成全省首条“森林绿道示范线”。
加快以水系为载体的城市绿网建设。实施沿河道、湖泊、水库的绿网建设工程。河道两岸建设森林防护带,强调生态防护与隔离功能,保证防护带宽度以及物种的多样性,以提升生态防护功能。湖泊水库和水利枢纽要结合除险加固建设,强调水土流失防治和湖库区林业经济发展。城区周边水体绿网建设要与提升城市形象、市民休闲娱乐相结合,扩大绿化面积,改善绿化树种,实现“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效果。
加快以公园为载体的城市绿地建设。推进龙头公园建设,抓好综合性公园建设,实现村居公园全覆盖,加快公园化美丽乡村、公园化田园综合体升级改造。加快新建公园、城市道路绿化等工程项目建设步伐,不断增加绿地总量,提高公园绿地覆盖率。在重要公园、广场、主干道两侧实施50个主题花景建设,提升城市节点景观。推进城郊公园建设。推动潜山国家森林公园、亚热带树木园等基础设施和引种驯化建设。
四、加快美丽乡村建设
推动村庄清洁行动。针对农村垃圾问题,加强农村卫生管理,增加垃圾站点设置和农村垃圾箱投放数量。探索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第三方治理模式,构建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做好户用污水收集系统和公共污水收集系统的配套衔接,合理选择排水体制和收集系统建设方式,确保污水有效收集,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杜绝污水直排。开展农村小河流、排水渠的清理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避免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后返黑反臭。
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衔接。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在水冲式厕所改造中,积极推广节水型、少水型水冲设施。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
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在不便于集中收集处置农村生活垃圾的地区,因地制宜进行无害化处理,降低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完善日常巡检机制,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村黑臭水体沿岸随意倾倒、填埋垃圾行为。
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方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以乡镇或者行政村为单位建设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
深入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完善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统计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制度,确保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加强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完善农膜回收利用机制,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到2027年力争实现农膜基本实现回收,废旧地膜回收率达85%。推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应用,到2027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在斧头湖推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工程。
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积极推广种养结合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规模化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到2027年规模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3%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达到100%。加强畜禽养殖场和水产养殖的监管力度,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养殖场责令其停业整改或者搬迁,完善养殖废水收集管网设施建设,加强养殖废水处理能力,严禁养殖废水未经收集和处理直接排放。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控制管理,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
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守好粮食安全底线,保障“菜篮子”稳产保供,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拓展“两不愁三保障”成果,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筑牢乡村振兴根基,聚焦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打造农产品品牌,做强做优咸宁桂花、赤壁青砖茶和猕猴桃、嘉鱼蔬菜、咸安莲子、通城茶油、崇阳白茶和黄精、通山枇杷等公共品牌,拓展乡村经济业态,创新农民增收利益联结机制。
五、培育绿色生活方式
培养公众绿色生活理念。积极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绿色生活理念,引导社会公众从衣、食、住、行各方面走绿色化道路。积极宣传推广绿色饮食、节约用水、环保装修、衣物环保、垃圾分类、减少污染等生活知识,帮助公众养成健康、文明的居住行为方式,培养良好的公共环境卫生意识。推广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开展粮食节约行动,持续推进“光盘行动”。增加绿色生活设施服务供给,推进慢行系统建设,推广电动公交车、电动汽车。
建设完善城市慢行系统。完善城市绿道系统,有效联通公园绿地、滨河绿地、社区绿地与城市开敞空间,建设自行车停放点等配套设施,提高自行车和步行出行比例。休闲绿道应依托水系、绿地公园等景观资源,构建景观环境优美的休闲绿道。
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积极推进新建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推动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节能标准,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低辐射镀膜玻璃等节能建材,尝试推行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和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加强绿色建筑管理,各地在投资建筑、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时,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7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90%。逐步实施现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
培育公众绿色消费理念。广泛开展绿色消费教育,倡导选择绿色产品,反对奢侈消费和过度消费。对应用范围广、节能效果显著的产品,逐步实施强制采购,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价监督机制。根据《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要求,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提升绿色采购产品比例。
完善环保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在生态环境部门网站设立环境投诉和环境答疑窗口,对公众的环境保护疑问进行解答,对公众投诉进行反馈和处置。在生态环境部门网站建立相应版块和内容,推进环境监督、建设项目的公共参与水平。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充分发挥“12345”热线和环保微信平台作用,及时调查处理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支持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六、改善公众出行服务
加快城市客运枢纽站场建设。强化高铁与城市内部客运交通衔接,提升内外客运衔接转换便捷性,加快实现公路客运与铁路客运及城市公交“零换乘”,推动咸宁市公铁换乘枢纽、赤壁北高铁站客运枢纽项目建设。推进各县(市、区)客运站场建设,新建或者改扩建一批客运站场,适应城镇化日益增长的客运需求,提高客运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大力新辟、优化、调整公交线网,提高公交线网密度,实现不同交通方式线网有效衔接。依据城市公共交通出行需求特点,增设公交专用道,构建结构合理、便捷高效的公交运营网络体系。统筹发展巡游出租车和网络预约出租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适应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创新公共交通服务方式,开辟微循环公交线路,支持探索个性化定制公交等服务新模式。
加快公共交通路网建设。实施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交通出行模式,构建优质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推进市域公路道路和旅游交通路线建设,加快构建城市快速通道和对外公路网结构,推进乡镇公路网建设,加强市域城镇、镇乡之间的道路交通联系。加快建设完善的铁路、公路、公交客运枢纽功能体系,构建高效快捷的综合交通体系。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加强场站建设,新开社区巴士、镇际公交。
大力推进绿色公交建设。进一步加大新能源公交车更新力度,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绿色出行比例。在各县(区、市)配套建设具有充电站、停车场、调度室、休息室等综合功能的公交首末站、枢纽站,实施新能源充电桩工程,建设特色专用公交车道。
提升公交车智能化管理水平。以“互联网 公交”模式,加快运营和管理模式的创新,提升公交管理智能化水平。开展公交智能系统建设,建设电子公交站牌、车载wifi、手机app等项目,有效提升信息服务能力。
第六节 培育开放的生态文化体系
一、加快打造特色生态文化品牌
(一)完善地方文化传承保护体系。
加快传统文化申遗工作。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省级非遗传承人。加快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县、乡镇、村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体系,加快传承示范学校、传承基地、村史馆建设,高质量完成遗产名录体系建设。
建设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根据乡土民俗型、传统文化型、革命历史型、民族特色型、商贸交通型等类型,深入挖掘咸宁市历史文化村镇资源。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建设,推进历史文化村镇的发展,加大历史文化名村、古民居、民俗文化保护力度。
(二)培育发展现代生态文化风尚。
深化家风村风行风建设。以家庭、村居、行业为基本单元,以家风促村风带行风,推动形成关注生态文明建设、倡导绿色生活新风尚。开展家风建设,开展新时代绿色家风的宣传教育、展示推广和征集评选工作,引导家庭塑造和传承新时代绿色家风家训,以家庭为单位推动公众形成新时代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道德观念。开展村风建设,以村居为切入点,进一步规范壮大村居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和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将生态文明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纳入村规民约,围绕移风易俗、环境卫生等内容,组织开展评议活动。开展行风建设,以行业为切入点,利用行业协会对行业领域环境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建立行业环境“红黑榜”制度,完善环境破坏惩治机制,促进行业内塑造绿色新行风。
(三)建立文艺精品创作扶持机制。
鼓励文艺创作。加强对现代生态文化题材文艺创作的规划和扶持,组织动员作家、艺术家开展现代生态文化题材文艺创作,推出一批具有咸宁特色、充满现代生态文化元素、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文艺作品。开展文艺精品评选,将优秀文艺作品在电视、互联网等平台予以宣传,引导全市群众参与关于现代生态文化的文学、摄影、视频、美术等形式文艺创作。
挖掘咸宁红色文化资源,推进红色文化“五个一”建设,即建好一个红色纪念馆、建好完善一家烈士陵园、完成一批革命旧址抢救性修缮项目、成立一个红色文化研究中心、创建一批“红绿”融合发展示范村,推进咸宁“红绿”融合发展。
(四)塑造地方特色文化活动品牌。
弘扬“文化 ”多元化深度融合理念。加快文化活动与市场的紧密对接,借助节庆活动,制造旅游热点,吸引各地媒体、游客、公众,将节庆活动发展成为文化经济的支撑点。举办民俗活动,将旅游资源、当地特产与节庆活动有机融合,形成一条完整有序运作的旅游节庆营销链。开发商周历史文化产品,以商周文化体验区、商周古文化遗址游览区为带动,根据商周文化延伸出来的青铜文化、农耕文化,开发遗址科考游、青铜展示及研究论坛等旅游产品,突显出商周文化主题。开发历史民俗文化产品,重点打造崇阳提琴戏剧节等文化活动品牌。开展古街游览、古建筑鉴赏等文化旅游活动;立足咸宁名人文化底蕴,策划名人研究会、名人研究论坛,并借助提琴戏这一表演形式,唱响名人名事,彰显咸宁历史气息。开发农耕文化产品,着力打造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摘农家果、做农家事”为特色的农耕文化体验项目。开发旅游节庆产品,通过举办农民丰收节、青铜文化节、提琴戏剧节、激情泼水节等节庆活动,发展旅游节庆产品。实施文化品牌培育行动,充分整合商周文化、红色文化、方言文化、诗词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精心策划特色项目,拓展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培育“商周铜鼓”“诗词之乡”等人文厚重的文旅品牌。以中国传统村落为重点,抓好一批古民居、古村落的保护开发,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地域性文化品牌。
二、积极推进全民生态文明意识
(一)加强党政机关生态文化教育。
强化党政机关生态文化培训。主要针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层内涵、重大意义、重点领域、主要任务等内容,依托理论学习小组、民主生活会、党校、专家解读及参观交流等渠道定期进行生态文明培训。将生态文明教育培训制度化,把生态文明纳入党政干部教育、考核、竞职的内容,引导各级干部建立“绿色gdp”观念,树立生态文明政绩观,逐步扩大生态文化教育培训的覆盖范围,确保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始终维持在100%。深入推行绿色化办公,政府机关要率先推动办公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行能耗统计与能源审计制度,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化办公设备等配置,减少资产的闲置浪费,推广无纸化办公,倡导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资源再生产品。控制会议数量及规模,压缩会议时间和参加人员,倡导采用电视电话方式召开会议。强化政府系统信息技术应用,适时启动并推广普及“物联网”技术应用,带动和推进全社会的信息化进程,实现社会资源共享。
(二)构建校园生态文化教育体系。
将生态文化纳入对教师的业务培训。通过对教师进行“生态文明理念与常识”专题辅导,参加生态文明报告讲座和到各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先进院校进行交流学习等形式,提高教师对生态文明的理解,开展生态文化的渗入式教育研究。制定差异化生态文化教育方式,针对不同年龄层次学生特点,将生态教育融入日常教学,结合咸宁市本地历史文化自然环境特点开发编制系列生态文化辅助读本,按照走进自然、了解自然、保护自然三个阶段开展生态文化教育,同时运用板报、绘画、动漫、微电影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生态文化教育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活动情况及效果。引导学生从身边事做起,宣传和鼓励实行绿色生活方式、绿色消费方式,普遍提高学生的生态意识。积极开展生态文化社会实践活动,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湿地日”“世界水日”“生物多样性保护日”等纪念日,举办生态文明知识竞赛、演讲和征文比赛等活动,组织学生成立志愿服务团队,开展公益活动,宣传环境保护、生态安全法律法规。将博物馆、污水处理厂、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等作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切实让学生在实践中感受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加深青少年对生态文明的兴趣和理解,从而“以小手带大手”,提升全社会的生态意识。
(三)推进企业生态文化建设。
开展企业生态文化教育。定期组织企业领导和员工参加生态文化培训交流并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宣传,将生态价值观、生态技术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促进企业人员对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生态理念的认识,提升相应的工作能力。积极开展企业生态文明“六个一”活动。到2027年,规模以上企业生态文明“六个一”活动开展率达到100%。积极建立绿色j9九游会真人游戏第一品牌的文化,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和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完善企业综合环境管理制度,形成包括决策、设计、采购、生产、运输、服务等全过程的绿色运行管理模式,打造绿色品牌,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能力。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建立生态责任的绩效评价指标,制定生态会计和环境会计制度,建立起能耗、水耗、土地占用和污染物排放等关键指标组成的企业生态责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健全企业环保奖惩机制。建立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群众参与机制与志愿者队伍,鼓励员工投身参与企业的生态转型。进行企业生态形象设计,树立特色生态形象,充分发挥企业作为环境治理责任主体的能动性。
(四)丰富农村生态文化教育。
推广农村生态文化知识传播。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教学、大学生下基层、生态文明知识下乡、完善村级文化设施等各项举措,加强对农村基层广大农村群众的生态文化教育和培训,引导树立“靠山养山、靠水养水”、注重生态效益的农村发展观。结合生态文明知识制定通俗易懂的村规民约,鼓励村民关心生态环境质量,选择保水、节能、循环利用等绿色生活方式,学习了解现代农业、生态农业技术,鼓励村民自发设立民俗文化宣传员,生态环保监督员等,形成推动农村生态文化建设的骨干力量。
(五)重视社区生态文化建设。
加强社区生态文化建设。以创建生态社区为契机建设社区生态文化,针对不同社区类型制定相应规划,广泛邀请居民建言献策,参与共建。采用发放环保手册、开辟报纸专栏、举办社区生态文化展览和主题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培育文明向上的社区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态型的生活方式、消费模式与伦理道德规范。提倡培养优良的社区人际关系,倡导互帮互助、互敬互让、热心参与公益活动的、和谐的人际关系,开展社区明星家庭评选活动,给予明星家庭一定奖励,激发居民绿色生活的积极性。
(六)开展绿色饭店创建行动。
对照绿色饭店标准,从“绿色设计、安全管理、节能管理、环境保护、健康管理、绿色宣传”等方面制定工作计划,打造绿色饭店,倡导绿色消费。制定绿色节能考核制度,定人定岗逐级管理,宣传绿色环保理念,开展绿色知识培训课程,营造浓厚的节能减排氛围。在酒店各公共区域设置友好提示牌,鼓励宾客绿色消费,实现经济效益和节能环保的双赢。
(七)开展绿色家庭创建行动。
以广大城乡家庭作为创建对象,编写低碳生活家庭行为手册,系统介绍家庭生活中减少碳排放和实现低碳生活的方法,在家用电器、家庭照明、用水用气、适度装修、垃圾分类、旧物利用、饮食方式、交通出行等方面,引导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做好节能减排减碳工作。提倡购买使用节能电器、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购买有中国环境标志和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标志的产品,拒绝过度包装、多重包装。鼓励绿色生活方式,节约用电用水,不浪费粮食,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尽量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出行,实行生活垃圾减量分类。以街道、乡镇为单位积极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义务植树、环境监督、环保宣传等绿色公益活动及“绿色生活最美家庭”“美丽家园”建设等主题活动。
三、持续完善生态文化传播体系
(一)拓展生态文化传播方式。
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宣传生态文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纸、网络等多元媒介传播生态文化,建立并推广微博、微信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号,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报刊杂志上开辟生态文明栏目,定期发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计划、主要成果等信息,综合运用即时新闻、民生故事、精彩图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表现形式,向公众推送低碳、绿色生活小常识,扩大生态文化宣传的覆盖面。
利用广告宣传生态文化。在主要街道、标志性建筑、公共交通工具、工地围挡等典型地点,新设或者利用已有广告牌、led屏及展板等设施,播放生态文明建设公益广告,向本地居民及游客宣传生态文化。加强与企业合作,在消耗量大的购物袋、免费发放的宣传单、日历背面及旅游景点门票等打印生态文化宣传标语。
在创意文化产业的发展中体现生态文化元素。制作咸宁市生态文明建设宣传短片,并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通过民间征集、比赛等方式设计生态文化相关的卡通形象或者吉祥物,并在公共活动中予以展示或者发放,加深公众对咸宁市生态文化的印象。
积极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宣传生态文化。举办以生态文明为主题的各类报告讲座、知识竞赛、诗歌演讲比赛、摄影比赛等活动,提高生态文化宣传的趣味性。创作以节能减排、低碳生活和践行生态文明为主题的节目,通过歌舞、曲艺、戏剧、器乐等多种艺术形式予以展示,塑造生态文化的社会影响力。积极面向各社区、企事业单位及学校组织健步走、义务植树、生态宣传等户外公益活动,丰富活动内涵,突出现代健康、绿色生态的生活理念。
(二)建设生态文化传播队伍。
培育生态文化传播骨干力量。挖掘、培育出一批具备良好思想素质及专业素质的文化传播员,建立起各级各类志愿者队伍,形成生态文化宣传团队,鼓励带动群众积极参与生态文化建设,让绿色咸宁、文化咸宁的理念深入人心。探索通过给予一定政策支持或者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拓宽民间环保团体获取资金的渠道,通过促进民间环保团体与高校、科研院所及专业技术部门开展培训交流,提高民间环保组织的专业服务水平,帮助民间环保团体提升服务层次,更好发挥其作用。
第四章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
第一节 工程内容与投资估算
重点工程围绕目标、任务和重点领域,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重点项目库,明确各项重点工程的建设内容、责任单位和投资计划,并加强重点项目跟踪管理和实施,以项目为载体推进咸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实施。
规划重点工程分为生态安全建设工程、生态空间建设工程、生态生活建设工程、生态经济建设工程、生态文化建设工程共五大类,总投资259.36亿元。
第二节 效益分析
《规划》的实施以及重点工程建设,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环境效益
补齐生态建设指标短板。咸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般债、通城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赤壁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市推进、崇阳县农村厕所革命尾水治理工程、崇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咸安区斧头湖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项目将对354个村庄生活污水进行治理,占全市892个村庄的39.7%。加上现有267个村庄已开展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指标将达到69.6%。
巩固生态环境改善成效。《规划》的实施,将削减进入水体、大气、土壤环境污染负荷,巩固提升咸宁市生态环境质量。咸宁市斧头湖生态保护带项目、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项目、咸宁市横沟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后,将降低进入斧头湖总磷、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负荷,巩固斧头湖水生态环境质量达到ⅲ类。大气提标改造、超低排放改造等大气治理项目将减少so2、co2、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巩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土壤监管措施实施将保障土壤环境质量提升。
二、经济效益
促进经济体系绿色循环。《规划》的实施,将促进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提升咸宁市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水平。湖北汇楚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新增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生产线及增量扩项工程、崇阳县芜菁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废旧催化剂生产线项目、湖北中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万吨废酸、5千吨废碱、5千吨乳化液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工业废物处理与再生利用工程技改项目、赤壁市再生资源利用项目的实施促进循环再生利用、江南桂谷项目、鼓舞天下文创园项目的实施将完善咸宁市的绿色经济体系。
助推经济产业结构调整。《规划》的实施,将助推咸宁市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可以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和农业现代化。推动冶金、建材、机电、纺织、食品饮料、电力能源等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农业向生产加工贸易服务、旅游观光等全产业链拓展,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可以发挥三产支撑二产、带动一产升级的重要作用。建设中国内陆首个千万千瓦级核蓄风光储一体化清洁能源大基地,可推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优化能源结构。
三、社会效益
提升咸宁公园城市形象。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支持咸宁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规划》的实施,将提升咸宁城市形象及知名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把咸宁建设成为山水相依、产城共荣、景城相融、人与自然共生的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成为长江中游特色明显的城市。
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规划》的实施,可以改善生态环境,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咸宁向阳湖国家湿地公园绿色开发工程、赤壁陆水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湖北青山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修复工程项目将水质改善和人民群众身边环境改善相结合,咸安区文体中心建设项目、中国诗经文旅康养综合体项目、蒲圻古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设项目将增加人民群众休闲康养选择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小微黑臭水体整治将改善人民群众周边生活环境,这些项目实施将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 法制机制
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注重环保行政执法与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的结合,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形成公平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的协同配合,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铁腕执法,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措施,推动环境违法从后果严惩向行为严惩转变。
第二节 组织保障
统一部署和组织推进咸宁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形成上下良性互动的推进机制,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建设、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水污染综合整治、土壤污染综合防控、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提升、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形成跨区域合作、多元协同治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构建多元协同治理模式,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一体化的协作性治理网络,解决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中面临的困境。建立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联动机制,坚持创新试点与长效机制相结合,坚持市内合作与跨区域联动相结合,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第三节 能力保障
健全环境监管体系。加强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加强环境监测软硬件建设,建成全方位、多层次、城乡全覆盖的环境监测体系。逐年规划新的考核断面等主要水体断面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提高环境监督执法能力,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简化环境监督执法,推进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制定科学规范的制度,为实施统一监管和提升执法效能提供保障。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部门机构和管理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建立乡镇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第四节 资金保障
建立长期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建设任务及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本年度财政预算,政府要加大对城乡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持力度。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政府主导、企业社会共担、投入与效益共享的资金筹措和融合机制。积极申请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制定和完善投融资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完善生态基础设施。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资金使用效率,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明确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设项目和资金投入。加大资金审计和监管,统筹建设资金,确保建设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
第五节 科技保障
强化生态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引进一批生态环境保护方向的科技创新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环保产业人才。实施生态环保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围绕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城乡人居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养一批生态环境工程技术领域的卓越工程师、复合型生态环保人才等。支持地方、企业与具有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优势的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推进“环保专业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环境科学人才基地”等平台建设。建立健全鼓励技术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引导、鼓励和支持全市环保产业企业和高校院所在涉及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关键领域积极开展技术研究。
附件:咸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规划指标
咸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规划指标
领域 | 任务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指标值 | 现状值 | 达标情况 | 规划目标 | 指标属性 | ||
2023年 | 2027年 | ||||||||||
生 态 制 度 | (一)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 1 |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 | 制定实施 | 修订中 | 已达标 | 批复实施 | 有效实施 | 约束性 | |
2 |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 | - | 有效开展 | 已开展 | 已达标 | 有效开展 | 有效开展 | 约束性 | |||
3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 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 | ≥20 | 20 | 已达标 | 21 | 22 | 约束性 | |||
4 | 河长制 | - | 全面实施 | 全面 实施 | 已达标 | 全面实施 | 约束性 | ||||
5 |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 | 100 | 100 | 已达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6 |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 | 100 | 100 | 已达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生 态 安 全 | (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 7 | 环境空气 质量 | 优良天数比例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者持续改善 | 93.7 | 已达标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 约束性 |
pm2.5浓度下降幅度 | % | 29 (μg/m3) | 已达标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 ||||||
8 | 水环境质量 | 水质达到或者优于ⅲ类比例提高幅度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者持续改善。 | 100 | 已达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 幅度 | % | 0 | 已达标 | 0 | 0 | ||||||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 | 100 | 已达标 | 100 | 100 | ||||||
生 态 安 全 | (三)生态系统保护 | 9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湿润地区) | - | ≥60 | 77.72 | 已达标 | 不降低 | 不降低 | 约束性 | |
10 | 林草覆盖率(丘陵地区) | % | ≥40 | 59.98% | 已达标 | 不降低 | 不降低 | 参考性 | |||
11 | 生物多样性保护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 动植物保护率 | % | ≥95 | 95 | 已达标 | 96 | 97 | 参考性 | ||
外来物种入侵 | - | 不明显 | 不明显 | 已达标 | 不明显 | 不明显 | |||||
特有性或者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 | - | 不降低 | 未降低 | 已达标 | 不降低 | 不降低 | |||||
(四)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 12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 | 100 | 100 | 已达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13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 | 建立 | 建立 | 已达标 | 完善 | 完善 | 参考性 | |||
14 |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 | 建立 | 建立 | 已达标 | 完善 | 完善 | 约束性 | |||
生 态 空 间 | (五)空间格局优化 | 15 | 自然生态 空间 | 生态保护红线 | -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划定 | 已达标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约束性 |
自然保护地 | 管控 | 已达标 | |||||||||
16 | 河湖岸线保护率 | % | 完成上级 管控目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已达标 | 完成上级 管控目标 | 完成上级 管控目标 | 参考性 | |||
生 态 经 济 | (六)资源节约与利用 | 17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 吨标准煤/万元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者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下达目标 | 已达标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
18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 立方米/ 万元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者持续改善 | 85 | 已达标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
19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 使用面积下降率 | % | ≥4.5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已达标 | >4.5 | >4.5 | 参考性 | |||
生 态 经 济 | (六)资源节约与利用 | 20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 | 吨/万元 | 完成上级 管控目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已达标 | 完成上级 管控目标 | 完成上级 管控目标 | 约束性 | |
21 |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 通过审核的比例 | % | 完成年度 审核计划 | 100 | 已达标 | 100 | 100 | 参考性 | |||
(七)产业循环发展 | 22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幅度(综合利用率>60%的地区) | % | 保持稳定或者 持续改善 | 95.77 | 已达标 | 保持稳定或者持续改善 | 保持稳定或者持续改善 | 参考性 | ||
生 态 生 活 | (八)人居环境改善 | 23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 | 100 | 100 | 已达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24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 | 市≥95 | 95.56 | 已达标 | 95.6 | 96.0 | 约束性 | |||
25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 | ≥50 | 29.93 | 未达标 | 50 | >50 | 参考性 | |||
26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95 | 100 | 已达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27 |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 | % | ≥80 | 100 | 已达标 | 100 | 100 | 参考性 | |||
28 | 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平方米/人 | ≥15 | 15.1 | 已达标 | 15.2 | 15.2 | 参考性 | |||
(九)生活方式绿色化 | 29 |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 | ≥50 | 60 | 已达标 | 65 | 70 | 参考性 | ||
30 | 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中小城市) | % | ≥50 | 43.39 | 未达标 | 50 | >50 | 参考性 | |||
31 |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 - | 实施 | 实施 | 已达标 | 持续实施 | 持续实施 | 参考性 | |||
32 | 绿色产品 市场占有率 | 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 | % | ≥50 | ≥50 | 已达标 | 55 | 60 | 参考性 | ||
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 | % | 100 | 100 | 已达标 | 100 | 100 | |||||
一次性消费品人均 使用量 | 千克 | 逐步下降 | 逐步下降 | 已达标 | 逐步下降 | 逐步下降 | |||||
33 |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 | ≥80 | 99.92 | 已达标 | 99.9 | 99.9 | 约束性 | |||
生 态 文 化 | (十)观念意识普及 | 34 |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 | 100 | 100 | 已达标 | 100 | 100 | 参考性 | |
35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 | ≥80 | 95.82 | 已达标 | 96 | 97 | 参考性 | |||
36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 % | ≥80 | 89.21 | 已达标 | 90 | 92 | 参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