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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宁市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要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及重点项目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514/2021-24905 文       号 : 咸环文〔2021〕26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关于印发咸宁市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要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及重点项目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22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咸宁市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要点》《咸宁市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咸宁市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重点项目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1.咸宁市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要点

2.咸宁市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3.咸宁市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重点项目清单

(此页无正文)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48


附件1

咸宁市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生态环境部《2021年生态环境执法要点》、《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湖北省生态环境执法要点》等文件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统筹综合执法 打造环保铁军”为主题,严格执法与优化服务并重,以高标准、严要求、实举措、高质量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任务,加快推进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智慧化、精准化水平,为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咸宁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一、 坚持政治引领,加强党的建设

1.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自觉主动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准确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不断增强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史专题学习教育计划,采取请下来、推上去、联合学的方式把“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贯穿学习教育全过程,对照初心使命、服务大局、基层干部、群众期盼、铁军要求、纪律规矩六个方面找差距,实现理想信念、协作配合、奉献意识、执法效能、能力提升、勤廉教育六个方面得到强化,把学习党史转化为推动执法工作的实际动能,忠诚履职、为民服务,以昂扬的精神状态推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3.强化廉政风险预警防控。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引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排查,建立完善廉政承诺报告和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制度,执法人员每年签署廉政承诺报告书,开展重大执法活动时参加行前廉政教育,按要求签署专项廉政承诺报告书,每年报告廉政承诺和风险隐患自查自纠落实情况,筑牢党风廉政建设“防火墙”。

二、坚持制度建设,加强监督制约

4.制定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评级制度。制定《咸宁市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工作评级实施方案(试行)》,每季度对工业园区及企业的环境管理情况进行评级,将评级结果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提高企业绿色发展水平,加快绿色工业园区建设。

5.制定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为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调动全社会力量来监督举报污染物偷排偷放、生态环境破坏等环境违法行为,制定实施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6.完善执法、监测联动机制。修订咸宁市《生态环境执法与环境监测联动工作方案》,建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机构联动机制,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7.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采用移送涉嫌污染犯罪手段严厉打击超标排污、伪造监测数据、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法,督促排污单位自觉履行环境义务,依法排污。

8.加强执法稽查。制定执法稽查工作方案,对嘉鱼县、通城县现场执法规范性、行政处罚案卷质量、移动执法系统使用、执法着装、重点执法工作落实等内容开展执法稽查,帮扶一线执法队伍规范执法,依法履职。

9.完善“五步工作法”。修订《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五步工作法”实施细则》,在专项执法中严格按照“专项检查、通报交办、集中整治、核查督办、提请追责”五步工作法,形成“闭环”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三、坚持目标导向,加强精准治污

10.强力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嘉鱼县、赤壁市生态环境分局制定实施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方案,2021年底前完成排污口溯源、分类命名编码和标志牌树立等工作,同时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原则,完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制定和部分立行立改问题整治任务

11.巩固和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果。持续推进“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定期调度、抽查、督办,建立一源一档整治台账资料。

12.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专项执法。省、市、县2018以来审批、备案的所有建设项目纳入本次执法检查,建立建设项目库,主要针对新建项目,对于早已完成建设、投入生产环保部门对其已履行过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并已纳入常态化管理建设项目,此次专项执法不做硬性要求,登记表类不做硬性要求。国家、省级审批建设项目,省厅按30%抽查,其余市级全覆盖检查;市级审批建设项目,市级按50%抽查;市级(市级抽查检查外的)、县级审批建设项目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全覆盖检查,严厉打击未验投产、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13.继续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督促新投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按时完成“装、树、联”,公开自动监测数据,及时核实电子督办问题并反馈,开展恶臭、飞灰环境问题整治,严厉打击二噁英类污染物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

14.统筹推进其他重点领域专项执法监管行动。继续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做好统筹强化监督和中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保障工作。

15.配合综合执法帮扶行动。围绕国家、省、市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硬指标,聚焦重点行业vocs治理、重点湖泊水质改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畜禽养殖场专项整治等、沿江化工企业环境监管、排污许可管理等,统筹执法力量,加强上下联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帮扶行动,推进环境问题整改落实。

16.开展“送法入企”帮扶活动。“造纸行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等行业组织专家集中把脉会诊,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帮助企业消除违法隐患,降低违法风险。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普法培训,发放环境普法读本,引导和营造良好的守法环境。

17.严格管控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按照“县级统筹、乡镇负责、村组落实、群众参与”的要求,强化四级网格管理,推进各地秸秆禁烧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做到“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坚持用“勤(查)、快(处)、严(责)、重(罚)”常态化管控机制抓好秸秆禁烧工作。

四、坚持能力提升,加强铁军建设

18.加强现场执法计划科学管理。严格按照省、市有关部门要求,制定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等现场检查任务,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执法检查基本手段和普遍方式,县(市、区)分局科学合理设置检查频次和比例,严格制定年度现场执法检查计划,按月细化,重点围绕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全面进行现场检查。市级加强执法计划统筹和执法联动,坚决避免对同一家企业多次、多头重复检查。现场执法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

19.探索推进非现场监管设施建设。按照《关于加强湖北省工业固定污染源非现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积极探索配备多种科技手段。严格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优化和动态调整2021年正面清单,充分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雪亮工程、分表计电、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加强非现场监管,真正做到“有呼必应、无事不扰”。

20.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行为。规范、合理、公正使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规范执法案卷信息化管理系统填报,开展行政处罚案卷抽查评审,提高行政处罚案件质量。

21.优化环境执法装备。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全面推动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配备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等调查取证装备,提高执法保障水平。

按照省厅统一部署,2021年底前完成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服装配备工作,严肃着装纪律,做到精神饱满、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着装整洁、规范统一,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22.深化执法大练兵。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全年、全员、全过程参与执法大练兵活动,将现场调查取证能力、案卷制作水平、非现场监管手段、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纳入实战比武,培育更多执法专家、执法尖兵,办理更多高质量的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23.强化环境执法培训和“执法 服务”活动。一是积极组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人员参加省厅“1 9”培训。二是制定《咸宁市2021年“统筹综合执法 打造环保铁军”培训方案》,“执法 服务”为核心,以“大练兵”为目标,以“统筹综合执法 打造环保铁军”为主题,以“危险废物、在线设施、辐射安全、污水处理厂”等重点、难点、风险点环境问题整治为抓手,以“理论学习 实战演练 专项执法”为模式,以“市县联动、交叉互动”为方式,以学带练,以练带专项执法,全面提升执法和服务能力,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实在在困难,维护好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安全。

、坚持科学考核,加强结果运用

24.高要求考核执法信息宣传。按照省厅《2021年度湖北省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宣传工作考评细则》要求,各生态环境分局每月3日前按要求报送典型案例和亮点执法工作动态信息,每年1月20日和6月20日报送执法人物,将对各地执法信息报送情况实行月通报,并将执法信息报送、采用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25.高标准推进重点项目落实落地按照省厅每季度初制定的考核标准,围绕移动执法、典型案例报送、执法稽查、在线监控、执法培训、执法宣传、执法计划管理、执法监测联动、大练兵、长江入河排污口和秸秆禁烧重点项目,以“事出我手,必属精品”的高标准推动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落地,积极争取“红旗项目”。对各地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成效开展考核,对做得好的地方,将采取通报表扬、典型发言、加强宣传、加强评先评优支持等措施予以鼓励;对重点项目推进滞后的地方,采取通报批评表态发言、工作约谈、驻点执法等措施督办工作落实;对存在执法监管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移交有关部门追责问责;对因工作推进不力导致问题突出的,移交市环指办加大督察力度。

26.高质量完成年度执法工作任务围绕年度执法重点项目,结合《湖北省2021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及评分标准》,制定咸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考核细则,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和分值,加强与重点项目评比、执法宣传、秸秆禁烧考核的衔接与结果运用,严格组织实施,高质量落到实处


附件: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715-8898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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