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态补偿奖励资金核算结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514/2021-24900 文 号 : 咸环文〔2021〕25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宁市财政局
名 称: 关于2020年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态补偿奖励资金核算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22日
嘉鱼县、咸安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咸政办函〔2020〕17号)文件精神,我市组织相关单位对《实施方案》中16个常规监测断面(点位)、6个抽查监测断面(点位)和5个参考断面进行了水质监测,并根据年度水质评价结果核算了各县(区)奖励资金,现将核算结果通知如下:
一、咸安区11个考核断面(点位)中年评价水质达标断面(点位)9个,达标率81.8%,获得奖励资金128.5万元。
咸安区共有考核断面(点位)11个,其中河流考核断面7个,泵站考核点位4个。根据2020年水质监测数据评价结果显示,7个河流考核断面中1个断面(滨湖港入横沟河口)年评价超标;4个泵站考核点位中1个点位(泉水湖鱼塘排水泵二入湖口)年评价超标,其他9个断面(点位)评价达标。
经计算,咸安区2020年考核断面(点位)达标率81.8%,大于75%,获得生态补偿奖励资金128.5万元。
二、嘉鱼县6个考核点位中年评价水质达标点位1个,达标率16.7%,小于75%。
嘉鱼县共有考核点位6个,其中闸口考核点位5个,泵站考核点位1个。年度监测数据评价结果显示,十家棚村闸口入湖口年评价达标;其他5个考核点位评价不达标。
经计算,嘉鱼县2020年考核点位达标率16.7%,小于75%。
三、高新区4个考核断面中年评价水质达标断面3个,不参与评价断面1个,达标率75%。
高新区共有考核断面4个,全部为河流考核断面,根据监测数据评价结果显示,超标断面1个,为横沟桥镇与官埠桥镇交界处断面,其他3个考核断面评价达标。
经计算,高新区2020年考核断面达标率75%,等于75%,获得奖励资金42.8万元。
四、5个参考断面3个年评价水质超标。
根据监测数据评价结果显示,5个参考断面中4个年评价达标,1个超标断面为浮山河入淦河口,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和总磷。
附表:
1.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态补偿考核断面2020年评价结果汇总表
2.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态补偿参考断面2020年评价结果汇总表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咸宁市财政局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