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批复关于咸宁市“智慧长江”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项目建议书
索引号 : 011337514/2021-23069 文 号 : 咸发改审批〔2019〕274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市发改委批复关于咸宁市“智慧长江”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项目建议书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7-14 16:09:22
咸发改审批〔2019〕274号
关于咸宁市“智慧长江”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咸宁市“智慧长江”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咸环保函[2019]17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项目代码:2018-421200-77-01-071474),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现对该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要加强区域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要求进行监测数据的互联共享及大数据分析应用,建设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是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一环。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的建设有利于建立环境监管、执法、应急管理体系,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嘉鱼滨江生态环境提升示范工程配套设施建设;2.咸宁市全域生态环境监管监测系统;3.数据传输网络;4.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5.生态环境监管指挥中心。
三、项目选址
咸宁地区。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预计总投资11780.28万元。资金来源为省预算内资金补助 1000 万元、黑臭水体示范城市专项补贴资金 5000万元、嘉鱼县人民政府筹措资金 5000 万元、地方自筹解决780.28万元。
特此批复,原咸发改审批[2019]230号作废。请据此抓紧开展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尽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报我委审批,争取工程早日开工,发挥效益。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