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关于调整斧头湖流域治理一期工程项目(斧头湖生态保护带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 011337514/2021-23067 文 号 : 咸发改审批〔2021〕23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调整斧头湖流域治理一期工程项目(斧头湖生态保护带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7-14 16:05:49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斧头湖流域治理一期工程项目(斧头湖生态保护带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的函》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鉴于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及嘉鱼县政府退垸还湖意见, 建设内容中圩垸拆除面积加大、湿地类型变更、估算总投资增加等原因,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019-421200-77-01-051459)初步设计(调整)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退垸工程、生态保护带工程。退垸工程主要包括圩垸清除、淤泥清理。其中:生态保护带内圩垸贯通整治面积221.9万平方米,共清除整治圩垸全长23.7公里,挖方量总计 30.05m3;生态保护带工程包括生态基底构建工程以及植被恢复工程,构建生态湿地总面积286.56万m2,种植植物100.13万m2。
三、项目选址
南起斧头湖东湖排水闸南侧,北达大堰湖排水闸,沿斧头湖堤迎水侧建设保护带,沿斧头湖岸线全长约6.4km, 湿地纵深150-7oom。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5273.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直接费4515.4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06.85万元,预备费251.1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自筹。
五、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6个月。
请按项目建设的“四制”要求,尽快组织实施,加强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特此批复,原咸发改审批〔2020〕132号作废。
附件:斧头湖流域治理一期工程项目(斧头湖生态保护带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概算调整核定表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11日
附件:
项目投资概算调整核定表
项目名称:斧头湖流域治理一期(斧头湖生态保护带建设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建安工程费 | 独立费用 | 合计 | 备注 |
一 | 工程费用 | 4515.44 | 4515.44 | ||
1.1 | 湿地基底微地形改造工程 | 1295.97 | 1295.97 | ||
1.2 | 清表工程 | 78.94 | 78.94 | ||
1.3 | 生态工程 | 2976.40 | 2976.40 | ||
1.4 | 临时工程 | 164.13 | 164.13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 | 506.85 | 506.85 | ||
2.1 | 建设管理费 | 158.04 | 158.04 | ||
2.2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39.80 | 39.80 | ||
2.3 | 科研勘测设计费 | 150.04 | 150.04 | ||
2.4 | 其他 | 158.98 | 158.98 | ||
三 | 基本预备费 | 251.11 | |||
四 | 概算总投资 | 5273.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