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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调整斧头湖流域治理一期工程项目(斧头湖生态保护带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 011337514/2021-23067 文       号 : 咸发改审批〔2021〕23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调整斧头湖流域治理一期工程项目(斧头湖生态保护带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7-14 16:05:49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斧头湖流域治理一期工程项目(斧头湖生态保护带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的函》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鉴于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及嘉鱼县政府退垸还湖意见, 建设内容中圩垸拆除面积加大、湿地类型变更、估算总投资增加等原因,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019-421200-77-01-051459)初步设计(调整)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退垸工程、生态保护带工程。退垸工程主要包括圩垸清除、淤泥清理。其中:生态保护带内圩垸贯通整治面积221.9万平方米,共清除整治圩垸全长23.7公里,挖方量总计 30.05m3;生态保护带工程包括生态基底构建工程以及植被恢复工程,构建生态湿地总面积286.56万m2,种植植物100.13万m2

三、项目选址

南起斧头湖东湖排水闸南侧,北达大堰湖排水闸,沿斧头湖堤迎水侧建设保护带,沿斧头湖岸线全长约6.4km, 湿地纵深150-7oom。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5273.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直接费4515.4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06.85万元,预备费251.1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自筹。

五、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6个月。

请按项目建设的“四制”要求,尽快组织实施,加强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特此批复,原咸发改审批〔2020〕132号作废。

附件:斧头湖流域治理一期工程项目(斧头湖生态保护带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概算调整核定表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11日                 

    附件:

项目投资概算调整核定表

     项目名称:斧头湖流域治理一期(斧头湖生态保护带建设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建安工程费独立费用合计备注
工程费用4515.444515.44
1.1湿地基底微地形改造工程1295.971295.97
1.2清表工程78.9478.94
1.3生态工程2976.402976.40
1.4临时工程164.13164.13
工程建设其他费506.85506.85
2.1建设管理费158.04158.04
2.2工程建设监理费39.8039.80
2.3科研勘测设计费150.04150.04
2.4其他158.98158.98
基本预备费251.11
概算总投资5273.4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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