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市生态环境系统内选拔 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索引号 : 011337514/2022-4173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2022年市生态环境系统内选拔 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为建设我市高素质环保铁军,加大从生态环境基层培养选拔干部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分局人事任免及人员调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工作人员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岗位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工作人员1名。
二、报名范围、资格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关行政编制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现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职级的行政编制人员,且进行了公务员登记;
2.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工作程序
市生态环境局面向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选拔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按照统一命题,集中考试,择优录用的方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1日8:30—11月23日17:30。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公开选拔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党组审核把关、签署是否同意推荐的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898769)审核。同时还需提供的材料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2张近期一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拔全过程。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本单位报考人员的身份及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及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并确定取得考试资格人员名单。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选拔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取消本次人员选拔。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发放准考证,领取到准考证后原则上不得放弃。
(三)笔试和面试
笔试和面试的命题、考务等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11月26日上午9:30-11:30;面试时间:11月26日下午14:30--15:30。笔试、面试地点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楼7楼。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与计划选拔人数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数。面试人员确定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依笔试成绩排序进行递补。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3:1比例的,经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结合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四)考试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五)考察
按选拔岗位数量1:1的比例,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生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组织实施。
(五)研究决定
考察工作结束后,市生态环境局选拔工作专班负责将考生综合成绩、考察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集体研究后确定拟选拔人选。
(六)公示
将拟选拔人员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拔资格。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市生态环境局选拔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报名、资格初审等工作。
(二)报考人员要正确处理好报考与工作的关系,做到报考、工作两不误。
(三)参加组织实施选拔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工作,违规违纪考生和工作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确保选拔工作客观公正、平稳有序。
(四)公开选拔过程中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实行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21日
附件1:
市生态环境局公开选拔
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岁) | |||||
民 族 | 籍 贯 | 出 生 地 | |||||
入 党 时 间 | 参加工 作时间 | 健康状况 | |||||
专业技 术职务 | 熟悉专业 有何专长 | ||||||
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 教 育 |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
在 职 教 育 |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
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 | |||||||
简 历 | |||||||
分 局 意 见 | (党组盖章) 年 月 日 |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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