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3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 11337514/2019-1813756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环境保护局
名 称: 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9-10 16:25:00
雷菊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治联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大气环境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市人大高度关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了多项调研活动,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我局高度重视此建议的办理,以总量减排、“三禁三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为抓手,极力推动污染防治等相关工作的全面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治联控的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督办会议精神。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号)及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大力实施了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方案,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分年度制定并印发《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2017年,针对我市pm2.5和空气质量优良率下降的情况,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吴刚同志主持召开了空气质量会商会,要求市区联动开展燃煤锅炉、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石材加工、餐饮油烟五个专项整治工作,最大限度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二)创新工作方法。分管副市长吴刚同志带头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微信群,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咸安区环保局、高新区环保分局分别成立了空气质量巡查工作专班,每天有7个巡查小组至少15人在咸宁城区进行巡查,发现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污染源,第一时间在微信上进行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三)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三禁三治”专项行动。根据“大气十条”的要求,我市对大气污染排放源进行细致的摸底排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将各项工作任务分别压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全民共治”的工作格局。
一是工业污染防治:市环保局多次联合公安、经信等部门开展大气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对环保设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采取了约谈、查封、扣押、断电的措施。
二是禁煤工作:《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于2017年1月11日发布施行。市政府召开了淘汰燃煤锅炉专题工作会议,对全市所有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市环保、质监、发改、经信四个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全市2013年以来新批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情况进行了督查。全市339台20t/h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任务已全部完成。
三是禁鞭工作:《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公安机关全方位开展严查管控工作,先后多次会同安监、工商等部门对城区门店进行拉网式清查,重点针对违规销售、储存行为,督促各经营户落实“禁鞭”规定,清理收缴违规储存、销售的商户42家、烟花爆竹13500余件,从源头上控制了烟花爆竹。
四是禁烧工作:秸秆、垃圾禁烧。今年以来,我市用无人机对全市秸秆焚烧情况进行全面巡查。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等单位在市中心城区开展了禁止燃放鞭炮、焚烧冥币、焚烧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发放二万余份《关于严禁在市中心城区燃放鞭炮、焚烧冥币、焚烧垃圾的通告》宣传单,共制止200余起焚烧纸钱、垃圾、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清扫污染路面3万余平方米,并对辖区范围内污染严重的责任主体(咸安区政府)下达大气污染防治督办意见书,要求进行整改。餐饮油烟治理。市环保局联合市城管执法局对市区夜市开展文明劝止和政策宣传活动,对违规出店经营的夜市经营户下达《违章占道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积极动员烧烤经营户更换无烟烤炉,安装油烟净化器;另一方面,组织开展集中执法,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00人次,加大夜市违章占道行为打击,对屡劝不纠、屡纠不改的,一律严管重罚,严格督促规范经营。
五是非煤矿山整治工作:市突出环境问题指挥部多次组织开展全市非煤矿山环保专项检查,要求我市过渡期内保留的66家非煤矿山尽快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完善环保措施,方可恢复生产;按照《咸宁市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到2020年,全市保留30家非煤矿山。
六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制订出台了《咸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要求建筑工地开展扬尘防治工作。发布了《关于开展市区扬尘污染集中整治的通告》,对市城区21个在建建筑工地和6家渣土运输公司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排查,实现技防与人防相结合,对城区21家建筑工地全面实行“6个100%和一个摄像头”,对商砼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督导。督促建筑工地及拖土工地设置围挡和环保宣传牌,硬化进出口路面,设置洗车设施,保持进出场车辆清洁,遮盖水泥、石灰粉、沙、石、土方等材料,采用洒水和喷淋等措施抑制扬尘污染,所有在建工地都已设置防尘围挡;规范渣土运输公司管理,督促企业对运输车辆进行了升级改造,目前运输车辆已全面完成gps定位系统和软棚覆盖系统安装。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大力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加大环卫清扫车辆配备力度,提高城市道路机扫率。共投入3150万元采购环卫车辆设备65台套、电动保洁车350台,垃圾桶4000个、果皮箱3000;建立环卫数字云平台,按照《咸宁市城区环卫作业质量管理办法》和《咸宁市城区环卫作业质量监督考核实施方案》,规范车辆作业区域,细化作业任务、作业质量和作业频次,全面进行了“冲洗、洗扫、保洁、降尘”四位一体作业模式。市大气办开展了市中心城区扬尘污染情况专项暗访,对辖区范围内扬尘污染严重的单位下达大气污染防治督办意见书,要求其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确保扬尘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七是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好检测线的联网工作。全市已建成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11家,内设检测线30条,11家已经全部和市级环保部门进行了联网,目前市级监控平台与和省环保厅顺利完成了联网。加大黄标车的淘汰力度。市政府多次召开黄标车淘汰工作专题会议,下发了《咸宁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咸宁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方案》,对黄标车淘汰进度实施一周一通报。截至2017年12月4日,我市共淘汰黄标车3087辆,已全部完成2017年度黄标车淘汰任务(3087辆),淘汰进度100%。
(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强沙尘暴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启动了应急预案,建筑工地和渣土工地实施了强制停工。市环保局安排专人对四个国控站点仪器设备进行了巡查与维护,确保仪器设备正常运行;按时发布了日报、月报及预报信息,市区4个国控点位空气自动站数据上报率、有效率均为98%。同时积极主动与市气象部门沟通协商,联合编制了《咸宁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方案》,于2017年11月28日、29日,12月13日,2018年1月2日、15日、19日、20日在我市上空进行了7次飞机人工增雨和地面增雨改善空气质量作业,有效缓解了北方污染气团南下传输和不利气象条件对我市的影响。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尽管采取了一系列的监督管理措施,积极改善空气质量,但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一些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持续推进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一)明确职责,夯实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法》共明确政府部门具体职责任务116项,其中涉及环保部门的有27项,相关部门的有55项,涉及地方政府的有34项。我们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法》,把新法赋予的各项职责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企业和具体责任人,明确时限,履职尽责。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新法赋予的扣押、查封、拘留等“杀手锏”作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一批、曝光一批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案件,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全力维护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安全,切实推动新法贯彻实施。
(二)探索创新,政策支撑,不断健全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完善防控和管理机制。定期召开督办工作会议,落实好联防联控、按月会诊、责任管理、应急演练四个防控和管理机制。完善督办问责机制。将环境质量指标作为对地方党委政府的硬约束,严格考核问责。对未完成任务的下级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和区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同时邀请地方人大、政协加强对部门履责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三禁三治”工作取得实效。完善预报预警应急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完善环保、气象部门会商研判机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加大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及应急措施,实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应急控制措施,适时启动人工影响天气措施。完善区域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周边区域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对臭氧的形成、pm2.5的来源做好源解析工作,形成区域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突出重点,攻克难点,打好蓝天保卫战。以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契机,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抓好散煤综合治理、“散乱污”企业整治、重点行业污染源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感谢各位代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对以上答复有不满意的地方,请及时与我局联系,我局将尽全力做好相关工作,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咸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4日
主 管 领导:杨龙文 联系电话:8898686
经办人姓名:乐东明 联系电话:8898863
邮 政 编码:43710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2份)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