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江委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三期)执法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咸环审〔2024〕6号-九游会老哥交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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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江委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三期)执法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咸环审〔2024〕6号

索引号 : 011337514/2024-05543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关于长江委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三期)执法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咸环审〔2024〕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长江水利委员会陆水试验枢纽管理局:

单位报送的《长江委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三期)执法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书》和专家评估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赤壁市陆水水库8#副坝北端半岛东南侧,对赤壁港陆水湖大坝港区规划保留的现状防汛执法码头升级改造,总投资743.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万元)码头采用实体式斜坡道码头结构形式建设,水工建筑物主要包括码头平台及护岸、码头实体坡道、码头跳趸、地牛工程、码头埋涵段、挡土墙等,码头平台占地240m2,设置1个泊位,泊位长度为50m,主要用于执法船舶停泊。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赤壁港总体规划修订(2035)及其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强度。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优化施工工艺方案,落实施工期导排水、设置防污帘等措施,减轻水体扰动,控制施工作业污染物排放。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开展生态跟踪监测,落实生态恢复相关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机械车辆冲洗废水、基坑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营运期生活污水、趸船甲板面的冲洗水、初期雨水经船载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由专用管道抽入实体坡道上方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赤壁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赤壁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舱底油污水委托资质的处置单位妥善外运处置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工地扬尘污染,施工中落实场地周边围挡、出入车辆清洗、道路定期洒水等措施。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护管理,禁止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车辆。采用清洁能源执法船,加强执法船的保养与维修,进一步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择运输路线,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减少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影响,确保施工期区域边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噪声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妥善收集堆放,及时清运处置。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按照《报告书》要求,切实加强项目水质监测,密切监控水质变化情况,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项目施工和运营期环境管理与监测

三、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重新报审。

六、请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宁赤壁市分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不定期现场监督检查。

七、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219



附件: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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