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治全市机动排放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6月26日,咸宁市启动机动车检验机构的集中专项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李建泓参加启动会,就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法人参会。
会议指出,各级生态环保督察重点关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突出问题”,“机动车尾气检测弄虚作假”是常发的问题。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批典型案例通报问题显示,我市机动车检测机构违规检测现象仍然存在,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是落实环保督察整改的政治任务和具体行动。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高度重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工作,切实加强对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管和执法。通过严厉打击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违法行为,全面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行为,持续强化移动源排放污染防治,助力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联合集中检查、第三方专家辅助执法方式进行,对全市机动车检测机构采取拉网式、全覆盖检查。对机动车检验不规范的行为,现场交办、属地跟进、逐一整改销号;对涉嫌修改技术参数、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专案查办,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对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管理职权的,及时移交违法线索。
会议强调,一是要提高认识,凝神聚力,切实重视这次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整治。要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是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政治需要,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是解决我市机动车检验机构存在问题的现实需要,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是持续促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工作要求。二是强化措施,合力攻坚。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能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合力,按照“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的要求,强化各项保障措施,迅速打开局面,高效推进完成。三是着眼长效,强基固本。要借专项行动之势,形成部门协同、权责明确、运转科学的管控机制,构建环保问题处理常态化机制,及时从群众举报中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消除环境隐患,最高效地督促问题整改到实处。
此次机动车排放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大气环境科就前期我市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要求作业务培训;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签订了规范经营承诺书。从6月27日开始,咸宁市将成立专班深入全市21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现场整治检查,既开展现场帮扶,又现场发现问题,既提出整改建议,又协助固定证据,全面提升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效。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