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八批)
索引号 : 011337514/2024-1473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八批)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
1 | x3hb202406040031 | 咸宁市崇阳县石头镇(实为石城镇)有72家猪场,猪场将大量猪粪通过雨天或者夜间偷排到河里,汇集后流入隽水河,最后汇入陆水,严重污染附近几个县市的水源。 | 咸宁市崇阳县 | 水 | 咸宁市崇阳县石城镇有规模以上(500头以上)养猪场43家,规模以下(20-500头)猪场29家,共72家。 隽水河境内水流走向为各支流→陆水河崇阳段(隽水河)→洪下水文站(国控断面)→赤壁→嘉鱼→长江。 1.关于“猪场将大量猪粪通过雨天或者夜间偷排到河里,汇集后流入隽水河,最后汇入陆水”问题 目前,石城镇43家规模以上猪场粪污均与种植户签订了养殖粪污土地消纳协议。其中3家种猪场的畜禽粪污采用污水处理站→集粪池(发酵)→干湿分离机→黑膜池等工艺,40家规模猪场粪污采用集粪池(发酵)、黑膜池等工艺(其中8家配套干湿分离机)处理后再用槽罐车运送至签订协议的种植大户水稻、油菜、红薯、中药材、水果基地进行粪肥还田综合利用;规模以下养殖场,因产污量少,采用自用还田、周边村民种养方式进行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2024年6月1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下沉到崇阳县杨林村鑫禾种养专业合作社、湾子种养专业合作社现场督察。发现鑫禾种养专业合作社场内黑膜沼气池内接一根管道通向厂墙外水沟,曾经用该管道进行粪污综合利用排放到干渠边水稻田内。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曾于2024年4月进行封堵,并张贴了粪污综合利用废弃管道标签,但未移除;湾子种养专业合作社其中一个黑膜池因牛意外闯入导致破损,养猪场挖开引流渠,将渗漏污水引流到另一个未采取防渗透措施的坑中。目前该合作社已组织吸粪车将坑内粪污全部还田并进行清理翻耕。同时新购置的黑膜已于6月5日下午到货,现正在组织铺设。信访人反映事项情况属实。 2.关于“严重污染附近几个县市的水源”问题 2024年1月至5月,崇阳县1个国控、2个省控、5个市控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22个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洪下水文站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量标准。信访人反映事项情况不属实。 | 属实 | 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监管的技术指导,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共同推动崇阳县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 | 崇阳县石城镇政府将督促湾子种养专业合作社迅速将黑膜铺设到位。 下一步,崇阳县将严格按照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建立崇阳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四方包保”机制的通知》要求,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共同推动崇阳县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 1.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强化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监管,不定期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检查,对规模以上畜禽养殖粪污偷排、漏排、直排造成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2.崇阳县农业农村局强化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管理指导服务,积极开展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工艺、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模式宣传培训工作,落实绿色种养循环项目奖惩制度,有效提升养殖户规范养殖意识,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2 | d3hb202406040072 | 咸宁市咸安区高桥镇长岭村8组高新丽萍养猪场:猪粪投放在化粪池里,无处理措施,产生难闻臭味,周边居民难以忍受。 | 咸宁市咸安区 | 大气及其他问题 | 2024年6月6日,咸安区组织相关单位到现场核查。经核查,该养殖场2021年5月由熊某林(熊某萍父亲)租赁给易某良经营,时限为2021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1日。由于粪污处理设施运行和沼液清运成本较高,养殖户不能及时清运沼液,不能满足畜禽养殖环保有关要求,咸安区农业农村局停止审批派苗。该养殖场于2022年9月11日出栏最后一批猪后,停养至今。2024年2月,遇极端雨雪天气导致养殖大棚倒塌。养殖场内无生产生活痕迹。 1.关于“猪粪投放在化粪池”问题 经核查,化粪池和黑膜沼气池内存有残留沼液,黑膜表层有积水。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2.关于“无处理措施,产生难闻臭味,周边居民难以忍受”问题 经核查,该养殖场建有化粪池及黑膜沼气池,虽然化粪池和黑膜沼气池做了密封处理,但现场仍存在一定气味。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 属实 | 督促养殖场迅速落实整改,做好宣传和协调沟通等工作。 | 针对该企业存在的问题,咸安区政府责成相关单位迅速整改: 1.咸安区横沟桥镇政府督促企业尽快完成化粪池和黑膜沼气池内残留沼液的消纳处置,限6月底前完成。 2.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跟踪做好该养殖场整改督办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3 | x3hb202406040010 | 咸宁市咸安区温泉玉泉小区违规建设医院。1.小区居民楼是住宅楼,根本不具备开办医院的条件,没有独立的排水、排污、排气管道,全部与小区业主共用,没有独立的专用活动区域,没有独立的生化池,噪音影响小区居民休息。2.医疗废弃物无法妥善处理,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威胁住户健康和周边环境。 | 咸宁市咸安区 | 水、噪声、固废及其他问题 | 信访人反映的温泉玉泉小区违规建设的医院,是湖北咸宁王氏中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在玉泉花园二楼商业用房扩建的康复理疗科,位于玉泉花园d1栋1层101号、二层201号和d2栋二层201号。王氏中医院是一家一级中医(综合)医院,批准床位为35张。 2024年6月2日,咸安区组织相关单位赴现场核查。 1.关于“医院违建”问题 经核查,该项目未取得环评手续和医疗机构审批手续,属于违规建设。反映违建情况属实。 2.关于“小区居民楼是住宅楼,根本不具备开办医院的条件,没有独立的排水、排污、排气管道,全部与小区业主共用,没有独立的专用活动区域,没有独立的生化池,噪音影响小区居民休息”问题 经核查,举报人投诉房屋之前作宾馆经营使用,为商业用房,湖北咸宁王氏中医院租赁后拟用作该医院康复理疗科,正在进行房屋装修。该处与小区业主共用排水、排污、排气管道,没有独立的专用活动区域,没有独立的生化池。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及粉尘对小区周边有一定影响。信访反映情况属实。 3.关于“医疗废弃物无法妥善处理,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威胁住户健康和周边环境”问题 该医院还未营业,无医疗废弃物产生。根据王氏中医院委托第三方出具的《咸宁王氏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显示,项目拟建设面积为5㎡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信访反映“医疗废弃物无法妥善处理,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威胁住户健康和周边环境”不属实。 | 属实 | 督促医院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积极主动做好周边群众沟通工作。 | 1.咸安区温泉办事处会同咸宁王氏中医院,积极主动做好周边群众沟通工作,争取群众对项目的支持与谅解。6月7日,已组织召开现场沟通会。 2.6月3日,咸宁市卫健委对项目负责人擅自施工行为进行了提醒告诫,要求咸宁王氏中医院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前,不得开展项目建设。目前项目已停工。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4 | x3hb202406020025 | 咸宁市通山县洪港镇西坑村王某、朱某以废矿整改复绿名义在西坑村一组郭家垅非法盗采矿产资源(青石板),严重毁林塌方破坏生态环境。 | 咸宁市通山县 | 生态、水及其他问题 | 1.关于“咸宁市通山县洪港镇西坑村王某、朱某以废矿整改复绿名义在西坑村一组郭家垅非法盗采矿产资源(青石板)”问题 经核查,在洪港镇西坑村一组郭家垅图斑复耕整治时,废渣中确实有一些青石板料,该地块复耕整治人王某强在项目整治过程中,把可用的青石板私自变卖交易了一部分,非法交易金额为1.2万元,剩下未交易的转运至洪港镇杨林村集中安置点和洪港镇洪港村中苏湖2处空地堆放,初步估计约800余吨。关于“王某、朱某以废矿复耕名义在西坑村一组郭家垅非法盗采矿产资源(青石板)”问题不属实。但该项目整治施工人王某强私自转运废渣中的青石板并变卖情况属实。 2.关于“咸宁市通山县洪港镇西坑村王某、朱某严重毁林塌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目前,通山县林业局正在对西坑村取土面积和发生山体塌方面积进行进一步勘测,对山体塌方原因进行调查。 | 属实 | 督促企业持续加强生态养护,确保达到修复效果;协调处理好群企关系,为企业恢复建设和生产创造良好条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 针对现场调查存在的问题,通山县政府责成相关单位立行立改并采取如下整改措施: 1.关于私自变卖青石板问题。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具体责任人王某强私自非法变卖处置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依规查处,并将转运暂未处置的青石板废渣废料按程序移交通山县城发集团按国有资产进行规范处置。 2.关于塌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通山县林业部门对王某强取土破坏山体的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置,并对破坏的山体进行整治。 | 阶段性办结 | 无 | 第二十六批退回件 |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j9九游会真人游戏第一品牌的技术支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j9九游会真人游戏第一品牌的版权所有©鄂icp备05011845号 网站标识码4212000006